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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人才最高30万元额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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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人才最高30万元额外购房补贴

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补贴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常州经开区创新创业,加快推进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区域建设。
对在常州经开区内购置新建商品房,且所购房产未申请商业贷款或申请商业贷款期限在9年及以内的,在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对在常州经开区内购置新建商品房,且所购房产申请商业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含10年),在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2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15万元长期贷款补贴,分10年拨付。
补贴对象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常州经开区企业引进的、新到常州工作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经开区工作的人才。《实施意见》明确,此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的补贴标准发放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房屋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补贴条件要求:1.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首次购买常州经开区内80平米及以上面积新建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2.在常州且经开区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3.人才已经获得常州市“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补贴,相关补贴已经拨付到位。
此外,《实施意见》表示,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经开区企业缴纳的社保,享受贷款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内离开常州经开区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发放贷款补贴。从彰显人才友好角度,已发补贴不再追回。享受贷款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内结清贷款或缩短贷款期限至10年以内的,停止发放贷款补贴。从彰显人才友好角度,已发补贴不再追回。
常州市经开区解读表示,《实施意见》以常州市“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为基础,享受对象必须符合市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条件,同时结合经开区引才结构特色,在市级政策框架内增加具有经开区产业特点的配套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精准施策。本政策扩大了受众范围,对于占据人才总量大多数的本科生群体,在市级5万元购房补贴基础上,叠加区级15万元长期贷款购房补贴,大大减轻本科人才购房负担。二是突出选择多元。本政策将人才购房补贴设为一次性拨付和十年分期拨付两种,便于人才灵活选择。三是突出简便高效。确保本政策便于操作执行,在补贴申请上参照市级模式,力争让数据多跑路、部门多协同、人才得便利,努力通过“真金白银”政策早兑现、快见效,让人才在常州经开区取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