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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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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2月14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甘肃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出通知,对甘肃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期办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和补缴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通知指出,延长缴费范围包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延长缴费对象包括本省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费款申报、费款缴纳、缴费凭证、缴费记账四个方面,逐项细化,明确办理流程和方式。充分借助电话、网络、邮寄等方式申报缴费单位、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分情况、分类别规定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疫情防控期间缴费方式,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凭证开具和取得方式,规定社保经办机构、财政、税务机关缴费凭证记账方式;对特殊紧急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预约制,“一对一”单独办理,提供“承诺制”容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