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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童坠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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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童坠亡案”一审宣判

5月18日,“杭州女童坠亡案”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女童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这个判决,一定会抗诉。
 此前,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构成自首等提出异议。樱桃爸爸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保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在事发后没有及时寻找、是故意不施救。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保姆吴某某有照顾女童的义务,应当在电梯注意安全,及时带出女童,吴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蓝天彬律师说,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吴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较难评价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也就较难认定为间接故意。

  据此前红星新闻报道,2022年6月14日,保姆吴某某带女童樱桃乘坐电梯,后樱桃被单独留在电梯内。电梯自动上行至8楼,樱桃走出电梯,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于当晚被宣布死亡。
2023年4月18日,该案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疏忽大意,致幼儿高坠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