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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石基金被列为失信人 周坊集团下架募资产品虚晃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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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石基金被列为失信人 周坊集团下架募资产品虚晃一枪

本报讯(记者 杨登基)《周坊集团旗下激石基金与中蓝集团违规吸储 或涉嫌非法集资》一文,揭露周坊集团旗下激石基金与中蓝集团“假摘牌真集资”,以“基金”名义及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文简称:天金所)挂牌的《五矿二十三冶创智科技园债权资产》产品为噱头公开吸储的乱象。

报道刊发次日,周坊集团李姓负责人联系记者表示,已下架在天金所挂牌的产品。

天金所明确规定,不接受个人投资者投资,即使产品下架,也改变不了激石基金与中蓝集团向社会公众违规吸储几千万元的事实。

激石伟业法人串通投标获刑 签协议无日期

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激石基金)与江西中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蓝集团)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等文件虽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黄铌的印章,却没有具体签署日期。

 

 

 

恰巧案号为【(2020)赣0735刑初2号】的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激石基金实际负责人黄铌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即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工商信息显示,2016年10月—2021年1月18日,甚至服刑期间黄铌仍担任激石基金的法人。

“假投资真借贷”合同被判无效激石基金失信被执行300多万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682号终审判决书显示,高安城投称在办理基金备案过程中,激石基金故意只将《合伙协议》备案,而没有将《补充协议》备案,以规避监管。

终审判决:确认由激石基金与华金证券、高安城投签订的《奥其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奥其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激石基金被判负担案件受理费304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