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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社会——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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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社会——教育矫治

肘击、脚踢、用石块砸,致少年倒地不起,还有男子对倒地少年头上撒尿……其中两名打人者年仅15岁。2014年5月,北京奶西村一名14岁少年遭3人残忍殴打的事情令人难以释怀。

 

“我杀的是我妈。”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预防和处理?立法有进展了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杀死。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显得若无其事,他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我杀的是我妈。”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预防和处理?立法有进展了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触目惊心,令人唏嘘不已。有人担心他们重返校园后会侵害他人,有人觉得他们作案后直接重返社会缺少中间监管环节,也有人认为他们不会被社会轻易接纳,会受到歧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在10月21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回应了这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加强教育、消除不良因素

修订草案在厘清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关系的基础上,构成一般预防,从加强教育和正面引导、及时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两方面入手,规定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区等各自的预防职责。

 

未成年人已经出现不良行为——及早干预

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规定中明显已经构成治安违法的行为移入严重不良行为,增加实践中未成年人容易和经常发生的其他不良行为,并从及早干预、防止其进一步滑向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的具体干预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教育矫治

修订草案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未成年人容易和经常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重新界定和列举,以便于实践中能准确识别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

 

为解决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因年龄原因不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又缺乏跟进的矫治措施,导致很多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修订草案在充分吸收国内外有效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规定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此外,关于重新犯罪的预防,修订草案统筹考虑与监狱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的关系,丰富了诉讼中的教育、程序分流后的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