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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既往症,既往症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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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既往症,既往症的时效性

        一、什么是既往症
    从时效上来说,就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称为既往。“既往症”就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所确诊的疾病,或者由常识可得出判断的疾病。
 
    具体有以下几类:
 
    1、投保前,被医院确诊并长期治疗的疾病。
 
    2、投保前,被医院确诊,经治疗后症状未消失,尚未完全痊愈的疾病。比如慢性鼻炎等。
 
    3、投保前,未被医院确诊,但症状存在,凭自身常识可判断的疾病。如慢性胃炎等。
 
    总而言之,如果经过医生明确的诊断和治疗后,相关的症状完全消失,且中期无病情反复现象,也没有持续或者间断用药的情况,就不属于既往症的范畴。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投保时,如果投保人身体存在某些疾病尚未完全痊愈,那么在签订相关保险合约时,针对这个病的后续治疗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不予理赔,即既往症免责。
 
    二、既往症的时效性
 
    在这边我们有必要提到两个不同又相互关联的概念:病史和既往症。
 
    病史指的是投保人过去曾经患过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已经痊愈,也可能尚未痊愈,可能是大病,也可能是小病。我们可以举个例子,譬如你小时候得过的一次普通感冒也可以被归结为你的病史。病史宏观定义上其实是包含着既往症的,既往症就是目前尚未痊愈的“病史”。在保险行业,保险公司所免责的是投保人投保前身体上尚未痊愈的疾病,也就是前文提到的“既往症”。
 
    我们说宏观上的病史其实是包含着既往症的,此二者所表示的是不同的状态,而区分它们二者不同的最大判断标准在于“是否痊愈”,而非时效性,也就是患病时间长短,时间早晚。
 
    所以既往症是否有追溯时效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对于投保人过往的一些身体情况,严重与否,那么在投保时投保人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应该会依据其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患有某些疾病且尚未痊愈;对是否承保,是否加费承保,是否延期承保,或免责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