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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使用做到极为广泛,保险知识的基础种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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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使用做到极为广泛,保险知识的基础种类讲解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我们通常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就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通过预估出险的概率、程度等,设计保险产品、制定保险价格,在扣除赔偿支付的情况下,还能赚得一定的利润。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规定,我们的工资中已经被扣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金额,而企业也需要同步为我们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最后形成的账户金额可用在我们自己身上。两者比较,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
 
    根据保险标的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举例子:为房产、汽车、珠宝首饰、企业货物等投保的保险就是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老了可领养老金,生病可报销医疗费,去世可给家里人补偿一大笔钱,这就是人身保险的功能。
 
    根据承保方式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其实,我们平常买的保险产品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是原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保险公司也怕出了事情赔不起啊,比如为飞机提供保险,都是上亿的金额,很有可能赔几次就亏了,所以呢,保险公司也要“求保险”,把风险转移到再保险公司那里。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
 
    这种一般都是针对保险金额较大的标的,与我辈关系不大。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比如,您在保险公司A、B都投保了终身寿险,这就是重复保险。这种情况下,保险赔付能否叠加,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保险的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我们投保都是要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您是被威胁、恐吓等非自愿的情况下投保的,可以提出退保。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有的情况下,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也有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