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文明网 > 教育 > 资料 >

惩戒的核心是教育,教师当心怀怜惜与仁爱

条评论

惩戒的核心是教育,教师当心怀怜惜与仁爱

“教育惩戒权”这五个字中,真正的核心是“教育”,而不是作为手段的“惩戒”。

作为一名从教多年的教师,我对教育惩戒规则发布的必要性深表理解。近年来,全国各地各个学校中发生的学生矛盾、师生矛盾、家校矛盾屡屡见诸报端,舆论对此极为关注,其中不乏十分恶劣的极端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学校作为教育实施的主体,往往受制于有关规定,较难对违法、违规的学生进行切实处置,因此常常选择“息事宁人”,无法对这些学生进行有效的警示、惩戒与教育。这样的现实背景,为教育惩戒新规的出台提供了不容忽视的民意基础,在某种意义上,重提教育惩戒权也是有关部门对于“治治这些熊孩子”这种社会情绪的积极回应。

 

 

然而,尽管许多人都在为教育惩戒权的“复苏”叫好,但从个人从教经验的角度出发,我却不禁担忧,这件事可能并没有人们想的那么简单。想要妥善解决公众关切的教育问题,也绝不是仅靠让教师“放手惩戒”就能做到的。

笔者认为,让教师手中的教育惩戒权得以“复苏”,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倘若将教育惩戒视作解决教育问题的“万能灵药”,恐怕过犹不及。在具体的教育实践过程中,惩戒的使用必须要非常慎重,一旦教育惩戒权被滥用,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远远大于其原本的正面影响。因此,唯有在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对这一权力做出严格的约束,方能确保这项权力能够成为教育问题的解决方案,而非更多教育矛盾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