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文明网 > 新闻 >

财务负责人任职时间与官宣矛盾

条评论

财务负责人任职时间与官宣矛盾

进入21世纪以来,半导体行业呈现螺旋上升趋势,终端产品不断丰富。2022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高达5,73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而“硬币通常有正反两面”,半导体行业具备极高的技术壁垒。作为该产业中的一员,宁夏盾源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源聚芯”)的技术与产业化应用积累能否“木秀于林”?

本次上市,盾源聚芯律所同时为保荐机构母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招股书披露盾源聚芯财务负责人的入职日期比“官宣”早了两年。深究之下,其原财务负责人、技术人员、联络员或多年在关联方兼职,其中专利发明人与关联方重叠拷问其人员独立性

一、律所为盾源聚芯服务的同时,为保荐人的母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作为“守门人”,律师事务所在证券法律业务活动中起到重要的监督管理作用。而盾源聚芯本次上市聘请的律所,为盾源聚芯和保荐机构的母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1.1聘请东方投行为保荐人,聘请的律所国浩律所于2023年6月出具意见书

据盾源聚芯签署于2023年6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盾源聚芯本次上市聘请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

据签署于2021年10月29日的《关于盾源聚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2021年10月29日,盾源聚芯聘请国浩律师担任上市辅导的律师事务所。

2023年6月,国浩律所为盾源聚芯此次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据签署于2023年6月21日的《国浩律所关于盾源聚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所认为盾源聚芯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且盾源聚芯编制的《招股书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已经国浩律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

将目光移至东方投行。

1.2 2021年东方证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并于2023年取得批复

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于2023年3月5日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证监会批复的公告本》,2021年6月21日,东方证券拟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

据证监会发布于2023年2月8日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会批复核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且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