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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黔西南企业债券9亿元,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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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黔西南企业债券9亿元,用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175号),同意黔西南州兴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发行企业债券9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义龙新区大数据产业园绿色大数据南方基地三期工程项目。

批复明确,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

批复规定,本期债券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3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增信,用于抵押的土地面积1709.40亩,评估价值20.74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贵州综合广播记者周香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