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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积极股东 实施“上市公司 +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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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积极股东 实施“上市公司 + ”战略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11月27日,在国资委召开的《实施意见》政策吹风会上,深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余钢在回答证券时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将以管资本为主优化国资监管,加强深圳国资在高科技领域的布局。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11月27日,在国资委召开的《实施意见》政策吹风会上,深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余钢在回答证券时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将以管资本为主优化国资监管,加强深圳国资在高科技领域的布局。

余钢介绍,深圳国资国企改革起步较早,市场化、法治化水平都得到各方认可。目前,深圳国资基金群规模超过4600亿元,投资覆盖领域也较为全面。下一步,深圳市国资委将着力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国资监管方面,紧扣"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三项职责,优化国资监管权责清单。牢牢把握"积极股东"定位,实现国资监管制度融入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贯彻出资人意志。强化董事会战略引领功能,优化董事会组织结构,打造市场化专职和兼职外部董事队伍。开展董事会向经理层扩大授权试点,确保监事会独立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