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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互联网经济有不少新模式,也推动出现了一些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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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互联网经济有不少新模式,也推动出现了一些新业态

 

这些年来,互联网经济有不少新模式,也推动出现了一些新业态,为社会发展助添了新动能。但随着资源的过度集中,垄断和无约束的扩张日益严重,暴露出不少风险隐患。

一是破坏创新和竞争。在各自生态之下,新入局者要么站队、背靠大树,要么被抄袭复制、被封杀。不少微创新者、中小企业陆陆续续退出不对等的市场博弈。

二是资本无序扩张,企图规避监管,埋下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这其中既有打着金融科技旗号“蒙眼狂奔”的“灰犀牛”,也不乏疫情“黑天鹅”下突然爆雷的长租公寓。

三是侵害消费者权益。如诱导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绑定会员后加收费、捆绑销售、个人隐私被贩卖等问题不一而足。

如果巨头从垄断试图走向下一个垄断,“市场失灵”就出现了。

这时,往往需要政府的“有为之手”。

从国际经验来看,每当出现“赢者通吃”的局面时,反垄断的呼声就开始变大。美国是世界上首个出台反垄断法的国家,以《反托拉斯法》为标志,对当时的钢铁大王、石油大王、烟草大王、铁路大王、糖业大王等进行“定向爆破”,有效促进了后来的经济发展。

譬如,经过美国、欧洲、亚洲跨世纪的反垄断诉讼,微软收到了天价罚单,通过系统的部分开放避免了被拆分的局面,也为后来谷歌等互联网新势力的崛起创造了空间。

时光流转,曾经挑战“恶龙”的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公司,如今也成了反垄断诉讼中的“座上宾”。例如,在全球搜索领域占比高达90%的谷歌,就以手机操作系统的捆绑安装而屡遭抨击。

可见,无论传统行业,还是新兴行业,都有形成垄断的趋势。在移动互联技术和资本加速器的推动下,互联网形成垄断速度更快,“马太效应”更加明显,对消费者权益和小企业生存空间的潜在侵害性更强。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立法的核心,它在巨头变得具有攻击性之际适时对其进行“修剪”,从而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尤其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利于塑造更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让创新的火花更闪耀。

我们已经看到,近年来,以模式创新和模仿创新起家的国内互联网巨头,已经越来越感受到“天花板”的压力,获客越来越难,流量越来越贵,从城市用户,争夺到四五线城市,再抢占社区“最后一公里”,陷入了典型的“内卷”状态。这种“路径依赖”式的垄断创新,大多靠的是人海战术,“天花板”其实很低,其对整个社会的正向效用也边际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