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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空手套车”再抵押获利,两人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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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空手套车”再抵押获利,两人因合

伪造房产证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再把租到的车辆抵押给第三人……正当两人为“空手套白狼”而沾沾自喜时,东窗事发了。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了该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5万元。

经人“指点”伪造房产办理贷款购车

2016年开始,杨某迷上了赌博,欠下了十多万的赌债,不仅官司缠身还经常被人上门要债。杨某向朋友朱某吐苦水,出于朋友情义,朱某表示愿意帮杨某想办法。

朱某称,看到自己朋友圈里有人在发广告,可以帮助信用不好的人办理到贷款购车,两人便商量通过此种方法购车后,再抵押出去赚钱。

杨某准备好材料,和朱某找到发广告的刘某,刘某在看了材料后,表示其还需要准备房产证。杨某名下并无房产,刘某便提出可以帮忙搞定,但杨某需要准备好购买汽车的首付款。

几天后,三人再次相约去了某融资租赁公司提交材料。没过多久,融资租赁公司就通知杨某去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朱某帮杨某垫付了8万元的汽车首付款,购得取得了一辆价值20万元左右的汽车。

骗子被人骗,贷款还不上了

拿到车后,杨某和朱某就开始寻找下家,准备将车辆抵押出去。朱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位愿意出价10万元的蒋某,因杨某急于用钱,便一口就答应了。他还向朱某承诺,事成后会付给3000元的好处费。

在约定日期,两人和蒋某见面,蒋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给朱某。

就在两人为如此容易“套”到一辆车而沾沾自喜的时候,蒋某消失了,其承诺的5万元尾款一直未支付。

此时,融资租赁公司则因杨某迟迟不支付每月贷款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构成合同诈骗罪,两人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