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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公证去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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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公证去哪办

在实际生活中,房产抵押指房屋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从而取得借款并按期付息的贷款方式。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公证去哪办?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房产抵押登记公证去哪办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房产抵押登记公证去哪办

涉及房产抵押的民间借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以住房作为抵押的,应签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之间如果仅以口头约定或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债权人抵押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签订抵押合同,一但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

2、第三人以自己的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作担保,也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待抵押登记生效后才能贷款。同时,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应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这样,才能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债务人的过错而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

3、很多民间贷款房屋抵押均以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提供担保,这有可能导致事前的约定,甚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指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目前,银行纷纷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二住所证明,但对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来说,操作过程中图省事,导致不能执行到抵押人作为担保债务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