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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三个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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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三个不同之处

除了概念,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还有以下差别:

1.交强险与第三者险的强制性是不同的。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所有的车辆都必须投保,而且保险公司是不可以拒绝投保的。而第三者险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它属于商业险的一种,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的利益获取。

2.交强险与第三者险的赔偿原则不同。

交强险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而是根据法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赔偿的,每次发生交通事故最高赔偿金是全国统一的,为12.2万元。第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决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来决定的。

3.交强险与第三者险的费率不同。

交通强制保险实行的是统一费率,是由国家统一定价的。为了让驾驶员更注重安全驾驶,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有关,其业务与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不以营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费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不同人群之间的费率也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