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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障,意外医疗保障,旅游人身险的三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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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障,意外医疗保障,旅游人身险的三个保障

    1、旅游人身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人在保险保障期限内由于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害导致损失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由于该意外事故造成死亡,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同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旅游人身意外残疾保障
 
    被保人在保险保障期限内由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由于此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残疾,保险公司会依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进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
 
    被保人由于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将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是同一手或同一足,保险公司只会对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来给付保险金。
 
    3、旅游意外医疗保障
 
    被保人在保险保障期限内由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或于就近医院抢救(被保人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入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之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