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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用处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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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用处和作用

    一、2018年广东失业保险金上调了多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对外发布,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所以失业保险金上调了10%。
 
    依据2015年广东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1895元/月,如广州;第二类地区1510元/月,包括佛山、东莞、中山,其中,珠海为1650元/月;第三类地区1350元/月,包括汕头、惠州、江门等;第四类地区为1210元/月,包括韶关、河源、梅州等。深圳市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3、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三、失业保险金的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