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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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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的介绍
    在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社会捐赠,财政补贴等部分组成。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如果没有有效地投资手段做后盾,基金的贬值就成为必然。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2.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基数。
 
    3.单位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
 
    总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的价值不容置疑,因此,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这对于切实保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