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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要注意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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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要注意的几点

    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购买建筑工人团体人身意外险。而施工单位在投保团体险时一般不能确定被保险工人的人数,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只能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承包合同价格来确定保费费率。本文将简单介绍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的相关知识,并为大家推荐两款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产品。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是什么?
 
    建筑行业的风险有哪些
 
    1、职业风险。建筑工地的风险是所有行业中的前三甲,无论哪一年无论哪个地区,以上的常见类型,其风险也基本是逐渐增加。
 
    2、分包管理更进一步加大了职业风险。分包是中国建筑业最鲜明的特色,但是这带来的管理是混乱和不负责任的,这导致了安装生产成了空话。
 
    3、政府的安全管理模式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筑局都颁布了建工意外险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动工之前,投保建工意外险,而且不同的规定还明确了承保的方式,甚至费率等。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投保范围
 
    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