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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作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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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作用知识

    一、什么是社保?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保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就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社保目前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老病伤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
 
    如果有条件办,肯定是办比不办好的,办了就有保障,反之没有。
 
    缴费个人只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生育和工伤由用人单位缴。
 
    个人缴纳养老比例为8%,医疗为2%,失业为1%,以你的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2、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经办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
 
    3、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4、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5、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它具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
 
    社保案例
 
    1、问:原单位没买保险,自己买了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单位又补办了,问能否把买重的保险转给其他人?
 
    答: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转让。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份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于因各种原因存在的多份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将把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
 
    2、问:没有工作单位可否参加社保?大概需要缴纳多少钱?个人怎样投保?
 
    答:只要户口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作为自由职业者参保。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生育)保险费,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20.6%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个人投保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社保经办机构的个体人员缴费窗口办理。
 
    3、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调到企业工作的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衔接问题?
 
    答: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视同为缴费年限,自调入企业之月起实行个人缴纳基本保险费制度。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同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反之亦然。
 
    4、问:档案不在公司,公司应该给我交3险1金吗?本人本科毕业时,进入现在的这家软件企业。它的总部在济南,据说有档案管理权,只跟省人事局打交道。但劳动合同上我是跟它的江苏昆山市分公司签的。毕业时,我的档案被打回原籍临沂市。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发商调函到临沂市人事局调我的档案。但临沂人事局不给,原因是商调函上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印章,只有公司的。我要求公司再发一份带政府部门印章的商调函时,公司拒绝了。现在我工作1年半了,合同期是3年。公司除了给我发工资之外,没有给我交纳相关的3险1金等等任何劳动法规定的项目。而档案在公司里的同事这些都有的。我是一个普通程序员,相关法律不了解,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约啊?
 
    答:从中国的现行体系上来说,如果你的档案不在公司的话,你是依然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在在社保中心,只要你公司的经办人员能够提供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出具录用证明就可以进行社会保险的登记。在计划时代中国人事\劳动的体系分离开的,这就是原先干部编制与工人编制的区别。干部编制的人员如大学生其人事关系在人事局,工人编制的人事关系在劳动局。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局的范畴,无论你人事关系在哪里,申请退休时候会审核你的档案文件。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社保逐步的以劳动手册上的内容来替代原先的档案进行审核退休的工作。
 
    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二、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强制实施的为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2、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哪些手续?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首先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携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等材料。(2)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缴费申报,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有关名册,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参保人员数量、工资收入的有关资料,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情况的核实和确认。(3)单位进行了登记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了参保人员的数据后,就应按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办理其它相关业务。
 
    4、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5、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亦称个人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为其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自治区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6、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7、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麽?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得人员,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9、现行政策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1998-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纺、织、织工种的档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同一名职工。
 
    10、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8号)中做出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锋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1、什么是缴费年限?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计发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199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镏金仍按原方法计算,并享受正常调整待遇。
 
    第二种: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金=甚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三种: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然后再按老办法,以1997年12月31日档案记载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计算退休养老金。新老办法计算出的待遇进行对比,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12、什么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1.4%,过渡性调节金=130元
 
    13、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工作调动,其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基金。基金转移额为1996、1997年两年职工个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
 
    14、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怎么办?
 
    职工在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15、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员工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标准上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员工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与标准上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完全一致。
 
    16、什么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就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发放,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按月将应付的养老金划入账户,保证离退休人员能按时支取。
 
    17、个体劳动者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持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像片,到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局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者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8、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标准如何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每年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任选一档,按所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现行缴费比例为26%)。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体现效率原则。
 
    19、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1995〕309号文件精神,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请长假人员也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按本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请长假人员,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申报。
 
    20、职工的哪些收入应列入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0〕1号文规定,职工的标准工资、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和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均应列入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上述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性收入不管是实物支付,还是货币支付的,不管是从工资总额支付,还是从其他项目支付的,不管是否列入工资发放单,均应算作工资总额。
 
    21、企业未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不管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或个体业主)支付了工资,该职工就属于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企业(或业主)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关于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企业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障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下降。
 
    养老保险案例
 
    1、我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前交在合肥,现在人到芜湖工作,用人单位只是继续给我交了养老保险,没有交基本医疗保险,我想把在合肥的两个保险都转过来,可是社保局的人说不用转,等我退休后一起转到户籍所在地,我是蚌埠人,如果这样的话不是要等二十五年后才可以转吗,到那时我在合肥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真的还可以转吗,他们会帮我保留以前交的吗?
 
    你有权要求单位和社保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交纳医保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其交纳,拒绝交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以上属于省内情况,如有跨省的情况出现,需要去你目前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局特别咨询。
 
    2、我是农村户口,二十岁开始交的养老保险,请问有没有规定农村户口比非农户口要晚一点到退休年龄,我交满十五年才到三十五岁,是否到退休年龄这段其间可以不用交了。
 
    由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社会保险与是什么户口没有关系。你可以不用再交,但领取保险金的多少与你交的数额有关。
 
    3、我从服务了3年的一家合肥公司辞职,来到上海寻找发展机会,但是一时半会还没有单位接受我,那么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处理呢?
 
    首先要确定转移接收地是否是个人档案与户口的所在地。如不是则不能转移。如果是的话,没有单位也不要紧,可以将保险转至本人档案所在地的劳动局或存档单位,由其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缴费事宜,是以个人名义,个人要承担原单位个人负担部分。接收单位需提供一份异地转移保险通知书,上面需提供接收单位名称、所在地址、相关联系方式、银行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并加盖有接收当地社保公章。
 
    4、我原是工厂的一名普通职工,于2002年同工厂解除了劳动合同,从2002年到2004年领取了两年的失业保险金,在工厂上班时,单位给我办理了养老保险,我现在自谋生计,想补办养老保险是否可以?
 
    这种情况,可以在原单位开据证明的情况下办理补缴,直至退休年龄。退休后可以享受其档案工资的待遇。
 
    医疗保险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经办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
 
    二、医疗保险计划的类型
 
    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投保,不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每次住院支出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予补偿,但一次或多次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住院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手术医疗保险
 
    手术医疗保险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
 
    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
 
    手术医疗保险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施行手术治疗还是多次施行手术治疗,只要实际支出的手术治疗费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要按实际支出的手术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费。
 
    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不论被保险人为施行手术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是多少,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因此,这种医疗保险首先要列出各种手术的详细目录,然后一一规定各种手术的的给付定额。
 
    特种疾病保险
 
    特种疾病保险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
 
    尽管现代医学不断发展,新的检测手段、治疗技术和药物不断出现,但仍对一些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如恶性肿瘤、艾滋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这些疾病既难以治愈,又不会立即令人死亡,往往还有一段存活期。在这一时期,治疗、护理费用巨大,给人们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特种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一般是那些对人的生命威胁大、治愈的可能性极小的疾病,如恶性肿瘤、艾滋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特种疾病保险是长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一般长达十几年,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
 
    特种疾病保险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一旦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特种疾病,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条件成熟的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退休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经济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市人民政府作相应的调整。
 
    3、企业转制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无从业单位的人员,由原单位统一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当年缴费比例一次性预缴5年保险费,缴费期内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5年期满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人员,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5年期满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无从业单位的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一并办理大额医疗保险续保手续,按当年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预缴5年,缴费期内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5年期满后按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续保手续。
 
    上述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不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的,以后办理续保手续按照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4、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一)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时,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5%的额度,一次性缴纳风险调节金,并从参保之日起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当年缴费比例连续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待遇水平及医疗服务管理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预缴5年,缴费期内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5年期满后按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续保手续。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及医疗服务管理按照我市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后,间断缴费一年以上者,视同新参保人员,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的住院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样构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二是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参保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随着职工年龄段的不同而不同。年龄有45岁以下(含45岁)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放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记入个人账户;年龄有45岁以上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1%的比例记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费为基数,按3.2%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7、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须持什么证件?
 
    IC卡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附注:IC卡和医保证历可以在办理医疗保险后从有关部门那里取得。
 
    8、参保职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持什么证件?
 
    IC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和外配处方。
 
    9、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院?
 
    所住定点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有限,诊断不明或治疗有困难需转院(转往本地区可外地)住院治疗的,经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由社保局批准后,方可转院。
 
    1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由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凭本人IC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11、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使个人账户资金的,凭本人IC卡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1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费用,凭本人IC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由本人现金支付。
 
    13、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限定: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三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对符合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14、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主要有: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六是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15、什么样的医疗保险费用能进入大额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由医院提出诊断意见,本人提出申请,经呼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所发生费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
 
    16、医保卡丢失该如何补办?
 
    市民如果发现医保卡遗失了,可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一张近期的1寸照片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医保卡,挂失收费3元。医保卡遗失也可进行电话挂失,挂失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医疗保险号或卡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也可直接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补办新卡,收费20元。
 
    四、医疗保险案例分析
 
    1、问:我在合肥参加的医保,在老家蚌埠住院的医疗费报不报,怎么报?
 
    答:有关规定指出,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抢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出院后由单位或个人到社保机构按规定结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直接到社保机构结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级医院的标准执行。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2、问:我因病就治于安医附院近2个月,病情未有好转,现在打算转到省立医院继续接受治疗,我是医保参保人员,请问我的转院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一)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以下简称《转院申请表》),副主任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审核盖章,由病人家属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二)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凭《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及转诊转院申请后,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同时传真《转院申请表》。(三)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接到传真后,即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在《转院申请表》上加注是否同意备案意见(同意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加标识),并将《转院申请表》传真给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交由病人带到转入医院。(四)转入医院在为参保病人办理就医登记时应向病人索取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加注备案意见的传真件,并在月结算时附同报表送市医保中心备查。另据最新规定,转诊可以先转院后结算。
 
    3、问:请问谁知道原来参加的是市医保,后因工作关系需参加省医保请问这种医保的转移怎么办手续?
 
    答:1、市医保和省医保都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市医保转移到省医保,和正常医疗保险转移一样;
 
    2、具体程序是:携带调动手续,养老金转移手续,医疗保险手册,由调出和调入单位盖章,在到市医保盖章,交省医保接受,就可以了。
 
    生育保险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二、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2、怎样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才能依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有:一是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或休假;二是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三是职工享受医疗服务。
 
    4、哪些费用应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5、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怎么计发?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基数计,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6、生育费用限额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正常产最高支付800元,难产最高支付2000元。
 
    7、女职工流产的费用怎样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1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1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500元。
 
    8、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后,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9、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10、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后,医疗费报销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医疗费报销的最高限额是600元。
 
    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
 
    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1、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职工在哪种情形下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
 
    (0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0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0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0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0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07)因公、因战致残这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0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09)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职工在哪种情形下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伤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旨按照呼和浩特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报销。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内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5、什么是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应享受的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一般为1-24个月,享受工伤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6个月。
 
    6、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多少级?
 
    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作为伤残待遇和工伤职工安置的主要依据。
 
    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享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标准分别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3)对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6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由企业支付;
 
    (4)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应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因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呼和浩特地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确实无法安排工作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报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和65%的伤残抚恤金;
 
    (5)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工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4至20个月工资,其中七级20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14个月。
 
    9、职工因工伤负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我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1、我是厦门哇哈哈集团公司的一保仓管,06年6月23日晚十点,我正在仓库清点数量,一辆叉车从后面开过来,因货物堆得太高挡住了司机的视线,司机没看见我在前面,车子一直开过来将我推倒在地,滑去十米开外,结果全身二十多处擦伤,脸上,手上,身上、脚上到处都是伤,真是惨不忍睹。现在已两个多月了,我还在医院。我这种情况,厂方应负怎样的责任,我是刚进厂的,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厂方除了付所有的医辽费外,误工费、照顾我的人员的工资是否厂方也要出?是否还有其它赔偿?
 
    属于"道路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厂区,广场,学校等等),因超出公安交警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要求交警部门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你陈述的情况来看应属工伤,虽然你还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当事人双方都是单位职工,如果你还未参加工伤保险,费用应由单位负担。
 
    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它具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
 
    三、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1、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固定工资额的缴费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哪些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前所有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4、怎样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
 
    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就业手续。
 
    5、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区发放政策: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6、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7、什么情形下,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定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发放安置费的。
 
    8、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一)职工失业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7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失业人员名单以及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城镇企事业单位的申领报告、失业人员名单及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后,应及时对其享受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审核合格后,应在5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职工失业后,应到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四)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是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出该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延期时间减发失业保险金,超出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处理。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在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和求职登记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四张;
 
    3、所地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重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实现就业的,由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公积金
 
    1.什么是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缴工资,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账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缴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
 
    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2.案例分析
 
    1、问:你好:请问,我和男朋友想登记后贷款买房,我们两个人的单位都是按照全市最低水平上的公积金,我们打算买二手房,请问我们可以贷多少公积金?还有,我男朋友是外地户口,在合肥工作,单位也给上了公积金,像他这种情况,还需要其它什么手续吗?
 
    答:您的公积金可贷额度还和您所购的房屋价格和贷款年限有关,您可以点击贷款银行的换算栏目,输入相关信息,即可算出您的公积金可贷额度。外省市户口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暂住证。
 
    2、问:我是淮南的户口,但在合肥上班,请问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是以劳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为准,不以户籍为限,哪怕是合肥的农村户口职工或者外地户口职工,只要与合肥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问:我女朋友今年1月买了房子,今后我能否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她的房款?
 
    答:如果她已经成为您法律意义上的妻子,那么您能提取,如果她仍然是您的女朋友,则不能。您的提问实际上还包含另一方面的问题,若房子是1月购买的,您必须在购房合同签定后的6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4、问:我去年买的房子,目前每月都要付按揭,请问现在我能提取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你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在未偿清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同时期您该交纳给银行的本息款额,至还清贷款本息止。
 
    5、问:我刚刚工作调动,请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的,单位应在30日之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持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之前,有单位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予以补齐。
 
    6、问: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有。根据规定,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数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按年结息,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