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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农民为报复情人,毒死对方的狗后放火烧房,检方:涉嫌放火罪,建议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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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农民为报复情人,毒死对方的狗后放火烧房,检方:涉嫌放火罪,建议判刑

辽宁一六旬男子因与情人发生矛盾,为寻求报复,其先购买耗子药毒死了对方的狗,随后欲放火烧房,被检方以放火罪起诉。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这一案例。据起诉书,被告人王某某,男,1959年出生,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辽宁省法库县。王某某与罗某某曾系情人关系,二人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王某某遂产生放火烧罗某某家房子,报复罗某某的故意。

为顺利达到目的,王某某在乡集市上购买了两瓶耗子药。2022年3月13日凌晨,其将耗子药掺到事前准备好的玉米饼里,投喂给罗某某家养的狗,将狗毒死。

3月13日7时许,王某某携带一个锤子、一把菜刀,一个汽油桶来到罗某某家,用锤子将东屋窗户打碎后进入屋内,并将随身携带的汽油桶用刀砍漏,将汽油洒在外屋地上,在准备使用打火机点火时,遭到罗某某及闻讯赶来的张某某的阻拦,未能成功点燃汽油。随后王某某逃离现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放火行为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