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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还是收,网售处方药已争论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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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还是收,网售处方药已争论多年

  11月12日至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有条件放开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内容引发热议。

  放还是收,网售处方药已争论多年

  早在2014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互联网经营者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该意见稿一经发出便遭到了医药领域十多家行业协会和知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反对。短短两年后,由于主体责任模糊不清、违规销售处方药等原因,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结束相关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不得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这意味着网售处方药被判了“死刑”。

  2019年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2019年12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未直接禁止网售处方药,业界认为此举是为网售处方药“松绑”。

  今年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在方便线上就医、购药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网售处方药的规模进一步铺开。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这意味着,一旦新版管理办法通过,网售处方药即将“开闸”。

  处方形同虚设,医药电商乱象多

  处方药无需处方即可购买已成医药电商公开的秘密。有媒体对20家网上药店和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调查,其中17家可购买处方药。在没处方的情况下,记者用宠物狗照片当处方单,竟能成功下单;最低10mg就可致儿童死亡的毒性较大的处方药——“硫酸阿托品片”,无需处方单就能一次性网购多瓶。

  2018年,上海第十人民医院急诊室接收了一位爆发性肝功能衰竭女患者。该女孩通过APP软件在不同的三家药店分三次购买了一种治疗痛风性关节炎的处方药,因过量服用而被送医急救。

  健康时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尝试购买处方药头孢呋辛酯片,平台在药品展示页标注“此药品为处方药,需咨询医生开具处方购买”,点击咨询医生开药,选择疾病类型“上呼吸道感染”,确认无药物过敏史,平台出现两个选项“复诊凭证遗失或不在身边”“上传复诊凭证”,选择凭证遗失即转接医生开具复诊处方,医生简单核对个人信息,询问需要开多少药后就迅速开具处方单,然后转到付款页面即可购药。

  在整个买药的过程中,平台并未要求记者必须上传线下医院就诊信息、实体医院医生处方等相关资料,也并未核实疾病信息,这种先有买药意愿再由医生开方的流程,更像是走形式。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常务顾问康震表示,在网上接单之后,再替消费者开处方,是颠倒了两者的次序、让医疗为药品服务的做法。原本应是药品是为医疗服务的,先有处方再开药。网售处方药的很多乱象都与药品脱离了医疗、把药品当商品有关。比如,处方药在网上搞满减促销、搭配销售、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都是眼里有药无医的体现。卖药成为一次性买卖,也是孤立地看待了药品,没有把药品当成医疗的组成部分。

  网售处方药放开,需解开两大症结

  “处方药不能成为普通商品向消费者展示,患者获得处方药之前必须经过医生问诊,做出疾病诊断,才能开具处方。药师收取处方,审核后进行调配,再复核后,交付患者并给予用药交代。这是两个非常专业的服务环节把关过程,并非随意使用的普通商品。”康震告诉记者。

  业界专家认为,“要保障网上处方药业务的安全开展,最基本的是要保证开具处方的医师资质和审核处方药师的资质,最好医师和药师有资质编码,疾病诊断有代码、处方有代码、医师和药师执业行为有代码,药品和执业行为信息可以进行追溯。目前的情况是医院信息系统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社会药房信息系统都无法对接,处方外流难、信息技术基础建设尚未健全,难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处方流转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康震表示,长久以来,国家的电子病历归属医疗机构管理,甚至几乎成了医院的自有财产,而并非患者本人拥有的信息可以分享到服务的相关方,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进行规范,无论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还是对患者信息保护的考虑,医院都不会轻易释放共享患者信息。目前处方的可靠性、真实性是一大难题,实体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主要用于院内流转。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尚未建成,电子处方流转、使用、保管等的管理政策仍未制定出台。

  因此,网民消费者只能从网上互联网医院获取电子处方转至医药电商平台直接购买,然而卫健委规定互联网医院不能作为患者第一诊断的医疗方,网上医师只能为已确诊的长期慢病患者开具处方,此外,网上医师如何了解这些患者是否是已确诊的慢病患者呢?如果了解患者的具体病情呢?

  此外,医院处方无法外流,电商平台医师开具的处方是否具备执业资质?是否报备?审核处方的药师资格谁来验证?康震表示,“网售处方药看似方便了患者买药,但便利不等于安全。如果缺乏有效监管,网售处方药放开可能会导致药源性疾病增加。”康震提醒,“如今药源性疾病已成为很多门诊患者的看病原因,药品泛滥更会加剧这种情况。普通百姓如何保障自己的用药安全?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药品监管部门的深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