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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2020年9月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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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2020年9月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为充分发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有关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本市2020年9月份典型事故情况、往年典型案例及警示提示通报如下:

  一 2020年9月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0年9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8起、死亡30人。其中,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道路运输事故22起、死亡24人;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特种设备、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死亡事故。部分典型事故情况如下:

  (一)

  工矿商贸事故

  1

  海淀区

  2020年9月6日17时左右,在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路5号院,世纪远航(北京)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改造室内电路过程中触电身亡。

  建设单位:北京健平九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世纪远航(北京)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2

  门头沟区

  2020年9月14日16时50分左右,在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家店村附近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河西支线工程某标段施工现场,北京天征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人驾驶叉车失控,冲入检修井内坠落身亡。

  建设单位: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总包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天征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房山区

  2020年9月18日11时左右,在房山区张坊镇下寺村北侧一蓄水池建设工地,北京天太建设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蓄水池顶部作业时不慎坠落身亡。

  建设单位:北京华商佰融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天太建设有限公司

  4

  西城区

  2020年9月24日 12 时左右,在西城区广外街道莲花河胡同2号院,北京中大华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一居民楼10层阳台外进行防水作业时,不慎坠落身亡。

  (二)

  燃气事故

  1

  朝阳区

  2020年9月5日22时20分左右,在朝阳区十八里店街道弘燕南一路,一饭店后厨内液化石油气罐泄漏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5人受伤。

  2

  通州区

  2020年9月9日8时13分左右,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新屯村95号,一早餐店内液化石油气罐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0人受伤。

  3

  大兴区

  2020年9月9日16时左右,在大兴区林校路兴政西里小区一住户装修时将一低压燃气管线打漏致燃气管线起火,影响402户居民用气,无人员伤亡。

  4

  通州区

  2020年9月18日23时30分左右,在通州区宋庄镇港北村右堤路与任港路交叉路口西侧200米,一院落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燃烧爆炸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

  道路运输事故

  1

  京新高速

  2020年9月7日5时左右,在京新高速出京方向K13+800处附近,3辆运载铁矿粉的外地牌照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最后一辆大货车起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

  2

  首环高速

  2020年9月29日3时45分左右,在首环高速外环渠头桥南,一辆轻型货车发生侧翻,后与同向驶来的两辆重型大货车发生接触,造成最后一辆大货车内2人死亡。

  二 往年事故案例回顾

  (一)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29”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简况

  2017年9月29日,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工人进入污泥池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两名现场人员施救过程中相继晕倒,事故造成3人中毒窒息死亡。

  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救援人员盲目施救,吸入事发污泥池内毒害气体,引起急性混合性气体中毒。

  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对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名公司主要负责人、3名项目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1名副区长、4名区水务局相关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给予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工程经理、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7.8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9·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简况

  2019年9月4日,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名工人在安装彩钢板时发生触电,致一名工人从脚手架上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未配戴绝缘防护用品带电作业。

  责任追究

  事故调查组建议公安机关对现场两名施工管理人员立案侦查;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事故警示提示

  当前,进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收官阶段和关键时段,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集中,施工单位赶工期、抢进度、超负荷生产经营情况出现,各类不安全因素增多,生产安全事故进入年底高发时期。根据近期和往年同期事故情况,作出以下事故警示提示:

  1

  进一步加强燃气供应使用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单位、居民家庭和其他重点区域燃气供应使用的动态监管,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相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坚决查处“气贩子”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未经许可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2

  重点加强对建筑领域事故的安全监管

  针对近期建筑领域事故多发的情况,结合今年疫情防控导致年底建筑业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各单位要采取约谈、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相关单位要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

  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加强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水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管理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等违规行为;结合年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集中,节日庆典活动增多,季节性火灾高发等特点,针对建筑施工工地、仓储厂房、物流中转站等易引发事故的重点场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