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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市太康县张集乡大北街门面房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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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市太康县张集乡大北街门面房倒塌

近日,河南周口市太康县张集乡大北街门面房倒塌视频在网上流传,4层楼房齐齐倒下,所幸无人伤亡。这是近期第二起引发全网关注的自建房倒塌事故,之前一起为造成29人死亡的山西襄汾聚仙饭店坍塌事故。

  有专家表示,聚仙饭店坍塌事故,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特别是从自建房发展到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问题,暴露无遗。

  记者检索住建部官网通报、天脉电视新闻数据库以及媒体公开报道,梳理此前20年间公开报道过的20起自建房事故(不含聚仙饭店)发现,农村自建房倒塌房屋多数为砖混结构,施工队多无资质,还存在抢建、加建现象。

  伤亡人数:20起事故共造成247人死伤

  20起农村自建房坍塌事故共造成247人死伤,其中112人遇难,135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3年,福建省厦门市“8·9”村民自建厂房施工坍塌重大事故伤亡人数最多。据住建部当时通报,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一公司厂区内一栋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仅凭一张仓库平面示意图即动土兴建的两层仓库,在施工过程中整体倒塌,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

  2016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一起事故中,遇难人数最多,共达22人。当年10月10日凌晨3时25分,鹿城区4间6层农民自建房倒塌,共确认死亡22人

  2016年7月9日,青海省西宁市一农户自建房倒塌,造成一家四口全部遇难。据当年报道,当地村民表示,倒塌房屋在原有二层小楼基础上加盖了一层。据官方通报,该房是为套取国家拆迁补偿金私自搭建的,质量低劣。

  也有因排查及时,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2014年,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郑宅村一两幢并排相连的D级危房坍塌事故,因此前已进行危房鉴定,并通知住户搬离,房内人员已在一个月前撤离,所以并未造成伤亡。

  房屋情况:七成为在建过程中坍塌 房屋结构多为砖混

  据公开数据,在20起自建房坍塌事故中,有14起为房屋在建过程中坍塌,占总数的70%,6起为建成后坍塌。

  建成后坍塌的6起事故中,一起为遭雷击坍塌,2起未经批准私自加盖,有一座房子甚至加盖到7层,其他存在地基不牢、年久质量差、房屋结构存在问题等。

  坍塌房屋多半为小高层,多为3层及以上,最高达7层。

  2011年,广东省珠海南屏镇广昌村一农房倒塌事故中,所涉房屋为一栋农民自建的7层楼房,从开工到主体建筑完工仅用时三四个月。

  除擅自加建、楼层较高外,坍塌房屋在结构上也存在问题。坍塌房屋结构主要为砖混结构,建筑材料为砖石和水泥,没有钢架结构,建设成本低,地基不稳,墙体脆弱。

  有部分房屋虽然采用了钢混结构,但由于擅自加盖、建造不规范等多重原因,房屋结构并不完善,埋下了崩塌后患。

  太原坞城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据相关专家介绍,倒塌的房屋曾是平房,房屋建设地基时也按照平房标准。但之后房主在平房上不断加高楼层,不仅没有加固地基,且二层三层四层均采用钢结构,钢结构与一层之间也没有紧密连接,最终导致房屋倒塌。

  坍塌原因:抢建加建现象严重,施工队大多无资质

  据报道,聚仙饭店为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自建房,至事发前先后曾扩建、加盖过5次。目击者表示,最先发生坍塌的,正是饭店在中后期改建中加盖的预制板房顶。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曾通过调研发现,农民自建住宅质量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大都由个体包工头或农民自发组织的工匠队承建;二是不采用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仅凭经验自行决定;三是新建房屋完工后,没有安检部门进行验收,缺少必要的监控,房屋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低下。

  在20起农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有17起披露了房屋倒塌原因。记者梳理发现,造成倒塌的原因较为复杂。无规划、无审批、无设计等,房屋结构、材料问题,加盖抢建、施工队无资质等都占有一定比重。

  2003年厦门禾山镇高林村“8·9”自建厂房坍塌事故,两层仓库仅凭一张仓库平面示意图即动土兴建。据当年通报,调查组认定为这是一起因非法占地、违法抢建,无勘察、无设计、野蛮施工,有关单位和部门又未及时发现、制止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一些乡村建筑队承担修建的房屋,盖房靠经验、工人靠拼凑、安全靠运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011年,河南延津丰庄镇河道村一户民房在整体抬升施工过程中倒塌,导致7人死亡21人不同程度受伤。调查显示,施工队不具备任何资质,由临时召集的43名该村闲散人员组建而成,最大者65岁,妇女占大多数,达34人。

  还有一些房主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在短时间内加建、抢建,埋下安全隐患。

  2016年青海省西宁造成一家四口全部遇难的自建房倒塌事故,据当年报道,当地村民表示,倒塌房屋在原有二层小楼基础上加盖了一层。据官方通报,该房是为套取国家拆迁补偿金私自搭建的,质量低劣。

  2016年,山东菏泽单县施庄村房屋垮塌事故,房主找来无施工资质的亲戚帮忙加盖。据当地一村民介绍,“加盖房屋是为了多要补偿款,房屋质量不是太高,一平方米盖房成本在一百五六十元,补偿款可以拿到三百元左右。”

  2013年,有调研者曾对广东省五个城市五个村庄1956户房屋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五个村庄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占全村房屋比例分别为45.14%、39.25%、29.8%、41.7% 和57.7%,多建成年代较远。其中,由户主设计的比例高达70.5%,没有专业图纸借鉴,仅主要依靠自己平时建造房屋所累积的经验。

  监管问题:管理存在空白,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代瑞在其论文中曾提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这一概念首次由《建筑法》提出,但目前立法中没有明确其内涵。2019年修订的《建筑法》也明确,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该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将农民自建低层建筑排除在外。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副教授罗德胤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农房的基数实在太大——56万个行政村,300万个自然村,有数亿栋农房,需要有相当多数量的专业人员才能管得过来,目前管理上还存在空白。

  不过,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了相关条例、办法、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对农村住宅建设进行规范。

  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同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限期拆除等。

  今年8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引导农村居民采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特色美观、造价适宜的轻钢框架结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体系。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崇恩等专家认为,除了弥补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之外,当务之急是出台措施,对乡村自建房等公共性建设场所进行结构问题检测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