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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青受贿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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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青受贿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8月12日,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王某某等1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65246万元。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以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中,公诉人综合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长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长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指导观摩,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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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监委于2019年10月28日发布消息: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

  赵长青简历

  赵长青,男,1953年7月生,汉族,辽宁义县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黑龙江团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2002年11月任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200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2014年4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201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2018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