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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乡干部猝死后工亡申请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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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乡干部猝死后工亡申请被驳

  47岁的河南省灵宝市川口乡基层干部王建春今年3月猝死。妻子陈娟丽说,从春节起,丈夫生前一直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50多天里,除了回家取药和换洗衣服外,几乎全都吃住在乡里。”

  川口乡出具的“王建春同志情况说明”显示,由于单位放的常用药吃完了,3月16日傍晚,王建春忙完工作后,回家取药。次日凌晨5时许,他准备上班时,突然病倒,抢救无效死亡。

  “出了卧室门,外套还没穿好,就一头栽倒在了地上,送医院后诊断为急性脑出血。”陈娟丽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丈夫是因疫情特殊时期忙工作累倒的。她也因此为丈夫申请工伤。

  6月22日,灵宝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建春受到的伤害,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川口乡党委副书记王一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乡里曾专门安排人帮王建春办理工亡申请。在人社局咨询后得知,认定工亡必须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死亡的条件,但王建春是在家里突发疾病、在医院死亡,所以市人社局无法给予工亡认定。

  两位法律专家则认为,王建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对于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建春家属应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书。

↑王建春生前在其分包村检查值班卡点登记情况(上图,右一;下图,右三)
↑王建春生前在其分包村检查值班卡点登记情况(上图,右一;下图,右三)

  乡干部坚守疫情防控一线50多天 回家取药期间猝死

  陈娟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丈夫王建春生前是灵宝市川口乡正科级主任科员,分管环保、安全生产等十余项工作,分包该乡深山区的尚庄村和省级贫困村赵家沟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陈娟丽说,从大年初一开始,丈夫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直到病逝,50多天的日子里,他除了回家取药和换洗衣物外,几乎全都吃住在乡里,平时不回家。回家也是不停地打电话聊工作。他说工作压力大、责任大,很累。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灵宝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川口乡政府出具的“王建春同志情况说明”、王建春的同事作证均证实,2020年春节起,王建春一直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50多天里未曾休息一天。

  3月16日傍晚,王建春忙完工作后,回家取降压药、降糖药。陈娟丽回忆,他大约18时许到家,说身体沉重、疲惫不堪,女儿看他脸色不好,劝他休息,他还念叨着,“已经给几个部门负责人说了,晚上还要碰个头呢。”

  “实在疲惫不堪,饭也不想吃一口,人坐在沙发上就沉沉睡去。我们不忍叫醒他。醒来天已透黑。晚上9点10分,王建春通过手机与副乡长谈第二天工作。”

  陈娟丽说,3月17日凌晨5时许,丈夫早早起床准备去乡政府,说要在上班前把部门工作汇报都看看,存在的问题梳理一下,安排好。出了卧室门,外套还没穿好,他就一头栽倒在地。

  陈娟丽拨打了120。“我和孩子随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再也没有醒来。”

↑川口乡出具的“王建春同志情况说明”材料
↑川口乡出具的“王建春同志情况说明”材料

  同事回忆:开会时就说头疼,忙完这阵子去医院

  王建春病逝后,同事们向陈娟丽回忆了他生前最后一天的工作情况。3月16日一大早,王建春驱车到距离乡政府40余里的尚庄村和赵家沟村查看防疫情况。这是他疫情期间的日常工作。两村往返得近两个小时。

  回到乡里,王建春已感觉身体明显不适,仍坚持给分管部门安排工作。9时49分,他接上级通知,下午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后,及时调整安排了部门工作。中午12时30分许,王建春给负责应急办、经济办、环保办的同事安排布置工作时,提到他办公室的常用药吃完了,会后回家取药。

  负责乡里应急办的刘红,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情况。刘红说,当天午饭后,他们开了个短会。会上,王建春就说到头晕、头疼,他们还建议他到医院检查一下,但王建春说最近工作比较多,等忙完这阵子,疫情结束了,再去医院。

↑同事刘红为王建春的情况出具证言
↑同事刘红为王建春的情况出具证言

  “会议最后,他让我们三个(负责应急办、经济办、环保办的同事)将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整理一下,准备汇报。下午5点16分,又在工作群里督促做好明天工作情况汇报,可没想到,这会是他给我们开的最后一个会议。”刘红回忆说。

  川口乡政府出具的“王建春同志情况说明”中,除印证上述情况外,还提到当晚21时17分许,王建春通过电话与企业联系协商复产复工情况,并说他安排人明天就去看企业复工存在的问题。17日早5点多,王建春起床准备上班,突发疾病……

  “我们特别难过,都想着他那么坚强的人,说倒下就倒下了。”刘红说。

  认为丈夫忙疫情工作累倒 妻子申请工伤认定

  陈娟丽说,丈夫是因疫情特殊时期忙工作累倒的。2019年4月,王建春在三门峡中心医院住院,医生嘱咐:继续实施降糖、降压方案,规律监测血糖、血压,避免其发生较大波动;按时休息,注意过度劳累。

  陈娟丽说,2019年11月,王建春感觉身体明显不适,家里好不容易为他挂到西京医院专家号,要求其前往检查身体,但因年底各项工作和检查,计划到春节后再去看病。

  川口乡政府出具的“王建春同志情况说明”证实,今年1月24日早上八点,有涉及武汉返乡人员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召开会议安排疫情防控工作(涉及赵家沟村,王建春参加)。1月26日开始,王建春带领尚庄村和赵家沟村的包村干部,立即进村到一线进行返乡人员排查、防疫卡点值守、防疫物资配送、走访隔离群众等工作,确保各村稳定、群众安心。

  3月初,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步伐。王建春又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企业复工复产上来,每天紧盯辖区企业相关手续资料上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员工返岗隔离情况,并多方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到3月16日,王建春未曾休息过一天。每天起早贪黑,很多时间到村回来晚了,就住在机关,他检查身体的计划再一次被搁浅。

  “忙碌了一年,他还没来得及感受年味,就又不分昼夜投入了抗疫、防疫的前线中,连续工作53天。”陈娟丽认为,丈夫是因为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累倒的。因此,为丈夫申请了工伤认定。

  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亡 当地人社局认定不属工亡

  陈娟丽提供的加盖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6月22日,灵宝市人社局作出决定,认为王建春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同工伤的情形,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灵宝市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中提到:

  2020年春节后,王建春一直坚守在川口乡工作一线。3月16日12时许,王建春通知乡经济办主任、应急安全办主任、生态环境办主任到其办公室开会,王建春在会上安排工作时,提到自己最近头晕、头疼,单位放的常用药用完了,会后回家取点药。

  14时许,王建春参加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17时会议结束。下午17时35分,王建春在安全、环保、经济电络工作群安排工作。当日19时至21时,王建春在家接到川口乡副乡长电话,与其商讨工作。

  3月17日凌晨5时许,王建春在家中突发疾病晕倒,被120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为:1、脑出血开颅血肿清除术及去骨瓣减压术后;2、高血压2级很高危;3、2型糖尿病;4、继发性癫瘤;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心功能2级;6、吸入性肺炎。3月18日3时20分经救治无效死亡。

↑灵宝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灵宝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7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灵宝市人社局劳保科,一名申姓工作人员证实,王建春的工伤申请未被认定。

  7月22日,川口乡党委副书记王一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建春病逝后,乡里曾安排人员专门协助办理王建春的工亡申请工作。“到人社局咨询后得知,认定为工亡必须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死亡的条件,但王建春是在家里突发疾病在医院死亡,所以,市人社局无法给予工亡认定。”

  王一芳说,在得知这个情况后,该乡党委第一时间与灵宝市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多次沟通争取。灵宝市人社局也向三门峡人社局、省人社厅层层汇报,但上级部门认为,王建春不符合工亡条件,不予认定。最终,灵宝市人社局对王建春作出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

  律师分析认为:为疫情防控尽心尽力 乡干部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据悉,《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章专门对“工伤认定”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王建春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规定?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的两位律师均认为,王建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认为:

  根据人社局调查的事实来看,王建春在2016年3月16日中午召开会议期间,就表示自己身体不舒服,说明其病情当时已开始发作。王建春于3月18日凌晨3时20分因救治无效死亡,距离发病时间不超过48小时。因此,王建春的情况完全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

  “任何疾病的发生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王建春在家晕倒只是其病情恶化的外在表现,如果人社局将王建春的发病时间认定为2020年3月17日凌晨5时,也就是王建春在家晕倒的时间,是不合适的。”胡永平解释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涛认为,灵宝市人社局还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王建春的情况视同工伤。

  赵金涛解释,从大年初一开始至其病亡,王建春一直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在这50多天里未曾休息,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事项尽心尽力,最终劳累致死,应当认定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情形。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国有许多像王建春一样奋战在抗疫第一线的人员,正是因为他们的付出,我们国家才能更为有效地控制新冠疫情蔓延,国家应对这些人给与关怀和帮助,为他们提供保障。”赵金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