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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退役军人依法取得船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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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退役军人依法取得船员职业资格

        记者2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日前签署协议,双方将通过加强合作,鼓励退役军人依法取得船员职业资格,为发展壮大船员队伍、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根据《加强高素质船员培养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为退役军人参加航海教育及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便利,鼓励优质船员培训机构以“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方式面向退役军人招生,推动航运企业优先录用取得船员职业资格的退役军人。

  协议明确,双方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加入海事管理和航海保障机构的公务船船员队伍,或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表示,双方将按照协议,积极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与力量,进一步拓宽交流合作维度,强化高素质船员培养,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实现军民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