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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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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6月30日)发布通知,申请办理贷款和变更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核验并留存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后签字确认即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提交的变更申请,贷款受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后,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从25项减少至16项,其中需要借款人签字的单据减少了6项。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减少了9份,包括办理新建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二手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四类贷款变更业务对应的4个变更申请表,以及办理延长借款人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审批意见书》等,都不用再提交。

  此外,通知还明确,启用新申请表,取消二手房划款协议;启用审核交接表;启用新借款合同,取消委贷合同;启用收证合同,取消收押协议,同时明确新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均由担保中心完成。其中新借款合同为四方合同,中心作为借款合同一方主体,明确中心为贷款(非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

  在贷款发放完成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并确保借款人了解贷款发放日、还款日、最低还款额等还款信息,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等资料。借款人选择邮寄送达的,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

  为强化信用审核,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强调,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借款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