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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取消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不等于“一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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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取消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不等于“一放了

  ■ 社论

  及时取消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不等于“一放了之”,而是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一种新的动态平衡。

  5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推广疫情防控中主动服务企业的好做法,取消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虽然并不代表疫情结束,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与此前的应急状态,已有明显区别。

  疫情防控形势变了,具体的防控措施也理当因时而变。这个议题在全国“两会”上其实也得到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如有代表就建议,为了应急防疫采取的一些措施,在疫情缓解后应尽量取消,不能将暂时措施变成永久措施。

  全国“两会”后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取消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这是对代表委员呼声的正面回应,也契合了疫后经济社会复苏的需要,可以说正当其时。

  事实上,疫情暴发以后,各个层面的防控措施,其实一直在根据疫情的变化而作出动态调整。但是,随着疫情防控向好形势进一步巩固,尤其是经济社会的“抗压”变化,建立更高效的防控措施评估与调整的响应机制,愈来愈必要。

  比如,哪些防控措施相对疫情形势已经“过时”,哪些因为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而有“过度”之嫌,哪些管制措施已非疫情防控需要,都应该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予以全盘的审视并适时作出调整。这是科学、有效防疫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社会恢复常态,为企业纾困必不可少的配套保障。

  应该看到,不管是稳就业、保民生,还是保市场主体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当前最大的变量之一,就是疫情防控。虽然疫情仍未结束,但及时取消一些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就能够将疫情对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恢复的掣肘降到最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这里的“不合理限制”,在当前语境下,其实也应该包括那些非防控需要,以及相较于疫情形势不再合时宜的管制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及时取消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并不等于放松疫情防控这根弦,更不等于“一放了之”,本质上是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构建一种新的动态平衡。

  这一方面,要求基层部门告别那种片面的“宁紧勿松”的思维;另一方面,也需要各地方和部门建立更科学的“全局观”,以更大的智慧和开放、包容的心态,为激活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提供更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更完善的服务。而“取消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只是其中最基础的一部分。

  另外,对于应疫而执行的一些管制措施、应急政策,各级地方和部门都要避免形成执行惯性和路径依赖,警惕出现“实施容易取消难”的倾向。这个问题,应提前打好“预防针”,做好相应的治理安排。

  总之,科学平衡疫情防控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对防疫措施及时作出评估,并据此高效调整、完善。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在社会治理上实现“松紧有度,张弛有道”,本就是现代政府应该具备的能力素养。这种能力,在“特殊”之年,变得更重要,理当更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