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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高官被查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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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高官被查后死亡

扎好制度的笼子,补上法律的漏洞

  近期,江苏官方通报了多个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案引发诸多关注。

  5月11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其中1个案例是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

  任润厚生于1957年10月,山西代县人,长期在山西西山矿务局工作,后来担任过山西潞安矿业(集团)董事长,山西省副省长,2014年8月底于任上被查,同年9月底病故。

  2017年法院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余元、外币若干及珠宝、玉石、黄金制品、字画、手表等物品135件。

  任润厚案于2017年7月一审宣判,时隔近六年,江苏省检察院通报全省检察工作时,仍然将此案列为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最高检曾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案入选其中。在法律界,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被称为“活的法律”,是司法评判的“参照系”。

  为何是指导性、典型性案例

  为何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案是指导性、典型性案例?犯罪嫌疑人死亡无疑是重要因素,在被立案审查后一个月,此前已患绝症的任润厚去世。

  任润厚病故约半年后,他被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相关通报提到,任润厚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其涉嫌违法所得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