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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 银保监会公布2020重点工作 解读:防风险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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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 银保监会公布2020重点工作 解读:防风险稳经

  主要内容如下:来源:金融时报记者:张末冬马玲徐贝贝近日,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2019年工作,研判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了2020年工作任务。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2019年工作,研判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了2020年工作任务。

  对于2019年的工作成绩,会议给出了积极肯定。

  一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例如,全年共处置不良贷款约2万亿元,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资产管理。三年来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16万亿元。

  二是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2019年民营企业贷款累计增加4.25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

  三是重点机构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例如,金融业双向开放持续深入推进,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等。

  划重点!2020年重点任务有哪些?

  重点任务一: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主要包括七项工作: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继续拆解影子银行;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

  重点任务二:大力做好“六稳”相关工作,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资金更多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主要包括五项工作:抓紧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服务领域金融支持,落实支持生猪生产金融政策措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重点任务三:全面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主要包括三类工作:一是引导银行理财和信托业稳妥转型,深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改革,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等。二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恢复与处置机制,抓紧研究等。

  防风险: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防风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会议认为,当前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但是风险形势依然复杂,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需要认真应对,妥善处理。

  在处置风险时,也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注意方式方法。

  会议指出,必须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做到徐缓调理与外科手术相结合,实现稳中有进、标本兼治。必须加强主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必须区分情况分类施策,要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必须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各种市场问题。

  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会议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提出了六个“必须”,这也是下一步工作的原则。可以看出,作为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银保监会方面更加尊重风险的客观情况,对风险的态度更加审慎,本着稳中求进原则。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影子银行、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仍然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没有放松迹象。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纳入防风险工作中,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整治还在进行当中,今年有可能进入收官阶段。今年作为防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将继续巩固过去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机构层面继续精准拆弹,分类施策。

  中国邮储银行高级经济师娄飞鹏:在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虽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明显成效,但潜在风险也会持续暴露。要加强对重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还要提高金融机构发展质量,尤其是要推动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2020年防风险的重点任务是什么?一起来关注!

  关注点一: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

  王一峰指出,在七大风险中,高风险机构的稳妥处置依旧是最重要的内容,不久前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七大手段——“多措并举深化高风险中小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采取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等方式。另外人民银行工作会也提到这点。在这方面,需要压实各方责任,中央、地方监管、股东都应当发挥应有的责任。

  曾刚评价说,2019年我国对几家问题机构的处置基本已经接近尾声,处置的较为完满,对整个市场的冲击也在逐步消除。未来监管可能会对类似机构出台更为细化的相应措施和安排。

  关注点二:继续拆解影子银行,特别要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

  2017年初以来,按照党中央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的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坚决清理整顿脱实向虚、以钱炒钱活动。2019年5月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市场乱象反弹回潮,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银行机构从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重点风险处置等五个方面开展整治。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近日在媒体通气会上指出,同业理财、影子银行是中小银行风险最突出的地方。压降高风险资产,或将其转到表内,管理将更规范,有相应的资本和拨备覆盖,会降低风险。目前监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地方银保监局和地方人民银行,对高风险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在摸清风险底数的情况下,制定详细的“分步走”化解方案和计划,使机构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表示,自2018年以来压降影子银行风险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影子银行业务增速出现了明显下降,风险得到了较好控制。后期要关注资管新规过渡期调整等政策问题。

  关注点三: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2019年监管多次出台政策,防范该领域风险。

  3月4日,银保监会发文要求,各银行业要防止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政府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形成新风险隐患。

  4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文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继续遏制房地产泡沫化,控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

  5月17日,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房地产行业政策将聚焦: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8月初,银保监会办公厅发文,决定在32个城市开展银行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将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面临融资口袋的收紧,不少房企都面临资金流和债务压力,房地产市场运行也趋于平稳,系列针对房地产融资的监管措施落地,有效遏制了房地产泡沫增长,化解了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

  关注点四: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

  近年来,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非银行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其中,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大幅下降、增量风险得到管控。在营网贷机构数量从整治之初的近万家下降到不到五百家,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大幅减少,从业风险得到缓释。

  稳经济:持续加强对民营小微支持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一年后,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优化银行服务体系、完善直接融资制度、健全增信体系等方面对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行部署。整体来看,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交出优异“答卷”。

  数据显示,2019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7万亿元,较上年多增1.1万亿元。民营企业贷款累计增加4.25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超过55%,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

  “2019年,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供给显著增加,服务可得性及满意度不断提高,融资成本有所下降,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2020年1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关键是要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董希淼认为,在融资方面,必须消除所有制歧视,消除各种隐性融资壁垒,深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因此,应综合施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此次会议指出,要大力做好“六稳”相关工作,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资金更多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可以预见,对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件大事,金融将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会议明确,抓紧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再降0.5个百分点,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这与近期召开的国常会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思路一脉相承。

  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董希淼建议,应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尊重市场规律,借助科技手段,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效,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和形成长效机制。

  “特别是,要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打消基层机构和员工服务小微企业的顾虑和压力,变‘拒贷’‘惧贷’为‘愿贷’‘敢贷’。”董希淼说,应将落实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对相关业务责任人可免于追责。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职责边界并优化操作流程,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均有清晰的职责和要求。即便出现逾期,只要相关人员没有道德问题,并努力减少损失,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追责和处罚,更要慎之又慎。

  此外,董希淼认为,还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手段的作用。近年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为民营和小微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下一步,应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金融科技新模式、新成果用于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比如,总结推广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百信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全流程线上贷款方面的经验,适度调整监管政策,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探索数字小微金融。

  此外,会议还指出,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突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产业集群,重点纾解有市场前景企业的流动性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意见》指出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等具体要求。

  据悉,为引导银行扩大对先进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央行近期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指标。据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近日透露,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考核指标,目标是制造业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平均贷款增速,但不排除有其他安排,目前还在研究之中。

  去年以来银保监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背景材料

  2019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等八个方面,对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二十三条细化措施。

  2019年3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围绕切实增加银行信贷在小微企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的指导思想,提出以下目标:信贷投放方面,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下同),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

  2019年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从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体系、“信易贷”产品创新、风险处置机制、地方支持政策、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19年11月6日,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积极促进“银税互动”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提出,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由纳税信用A、B级扩大至M级;积极推进税银数据直连模式,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推进“网上一站式”办理;积极推广成熟适用的信贷产品,提升“银税互动”工作质效。

  2020年1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

  本次工作会关于促改革都有哪些重点?

  “新推出19条对外开放措施,批准51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支持中资机构走出去,已有11家中资银行在2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80家一级机构。”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大力改善股本结构,鼓励主业突出、管理先进、具有优良记录的境内外专业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活力,促进提升银行业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等。10月,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11月,《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银保监会发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体来看,外资机构在华发展全面向国民待遇靠拢。

  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另外值得关注的是,1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和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

  目前来看,银行业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市场要素配置持续优化,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日益提高,更好满足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需求。

  “完善公司治理,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20国集团规则的现代企业制度。”

  “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要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

  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银行业和保险业暴露出的诸多风险,归根溯源,都是因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健全或运作失效。

  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全面深入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其中,公司治理、股东股权管理是一个重点内容。

  在前期基础上,2019年4月,银保监会对外公开称,各银保监局自2018年-2020年,每年按照不低于30%、35%和35%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2018年重点抽查拟改制为农商行的机构、由高风险机构改制的农商行以及股东股权管理严重混乱的机构等三类机构。7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要求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升商业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工作。11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发布,对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八个方面提出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指标体系。12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落地,明确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职责。

  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陈昊:此前有一些实体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入股金融机构形成实质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部分企业把这些金融机构当作提款机,危害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影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为此,银保监会以及其他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各类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办法,筑牢了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和股东准入资质要求,以此清理排查清退不合资质的股东,明晰了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同时对于关联交易进行严格规范,以此保证金融机构不会沦为提款机,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引导银行理财和信托业稳妥转型,建立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在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和机构体系的同时,为资本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打牢基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金体系在发展结构、保障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2020年1月11日召开的全球财富管理论坛2020年首季峰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指出,谋划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可以分两步:一是根据现实情况着力补足养老金保障缺口;二是根据更高要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他强调,将完善政策支持。一是政府出台多种政策激励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个人养老意识,鼓励个人增加养老金积累,促进第三支柱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二是尽快完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包括扩大试点范围,提升个人缴费额度等。三是研究制定将个人储蓄转化为个人储蓄养老金的政策措施。四是制定出台第三支柱养老金积累的投资收益免税的相关政策。

  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陈昊: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个定义,养老金主要分成三个支柱,在我们国家,第一支柱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缴纳积累的养老金。一般第三支柱会有一个税收政策相应支持。此前我们已经在税延养老保险方面试点了第三支柱的税收政策支持,未来可能会把这个税收政策支持拓展到理财、信托、基金各个方面,由此把居民的短期理财投资变为长期投资。在我国老龄化背景下,发展养老金第一完善了居民的养老保障,第二将居民的投资行为长期化,与企业的长期限融资需求相匹配,第三也将更多资金放在专业投资机构手中,平缓资本市场的波动。

  中国邮储银行高级经济师娄飞鹏:建立发展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是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积累养老资产的主要做法,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人口老龄化特点决定了也要建立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充分利用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的力量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储备养老资产。我国虽然基本建立了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但养老金的积累过于依赖第一支柱,第二、第三支柱发展相对较慢,尤其是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8年刚开始试点,需要总结好试点经验,梳理好问题及解决方案,加快第三支柱养老金积累。另外,从国外的经验看,养老金也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对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看也需要积极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

  “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在现有五级分类基础上,细化分类规则,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尽快制定负债质量监管办法,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

  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陈昊:从未来看,监管机构将在银行的资产端和负债端有更严格的要求,避免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出现问题,进而产生风险。此前,部分银行由于资产质量并未做实,导致风险发生。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能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防范资产端风险。

  从负债端来看,部分银行过分依赖一些不稳定的负债来源,从而产生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不过近年来银保监会已经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引入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和流动性覆盖率(LCR)等监管指标,对大中型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和流动性风险有所监管。未来,中小机构的负债和资产的期限匹配怎么去监管,需要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

  但需要注意,如果过分强调长期限、稳定的负债来源,可能会导致银行更为激烈的去争抢这部分负债,从而造成这部分负债成本高企,影响银行资金成本,导致贷款利率难以下行。这是需要监管机构平衡和考虑的一个问题。

本文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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