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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新型肺炎疫情对我国服务业冲击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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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新型肺炎疫情对我国服务业冲击的应对之策

  情况如下:文|邵帅李宝礼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教授、副教授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对服务业造成了严重打击。疫情期间绝大部分酒店、饭店停业、影院、剧院关闭、旅游订单取消、各类娱乐活动被叫停等,导致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承担了较大的损失。

  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对服务业造成了严重打击。疫情期间绝大部分酒店、饭店停业、影院、剧院关闭、旅游订单取消、各类娱乐活动被叫停等,导致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承担了较大的损失。

  具体而言,本次疫情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服务业产生了的不利影响。首先,本次疫情波及全国甚至其他国家,影响范围更广,对包括服务业在内的经济系统在短期内产生巨大冲击。其次,对于文旅、餐饮等具有人口集聚特征的服务业而言,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新型肺炎疫情,使得民众如惊弓之鸟而大幅减少相关需求和消费,可以预期即使在疫情过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此类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很难快速恢复到疫前水平。最后,服务业聚集了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这些企业和人员的资本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疫情所引起的现金流断裂和工资成本上升很可能会引致大批中小微企业破产并产生相当数量的低技能失业者。

  我国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第三产业(即视为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59.7%,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占比达到46.3%。可见,无论是从经济贡献还是吸纳就业的角度来讲,服务业对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效缓解本次疫情对我国服务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维护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认为政府至少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应对。

  一、减轻服务业企业面临的房租和物业压力

  房租和物业成本往往在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成本中占有最大的比重。在本次疫情爆发后,我国各地区的服务业企业基本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在基本没有经营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其承受的房租和物业固定成本开支压力巨大,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减轻疫情对服务业企业的不利影响。为此,政府应该对国有物业的承租者减免租金,鼓励私有物业所有者与承租者协商减免租金,并考虑对减免租金的物业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租金减免和补贴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扶持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二、降低服务业企业面临的人力成本支出

  作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人力成本是服务业企业成本中的另一项重要支出。在疫情期间,政府应该允许服务业企业与员工之间自行协商工资发放方案,引导企业采取更加灵活和弹性的薪酬支付方式,鼓励影剧院、健身房、儿童游乐场等在疫情期间无法营业的企业采取“失业不失岗”的办法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疫情过后的就业提供保障。同时,可以对因疫情而被强制关停的服务业企业免收社会保障金,待疫情结束后允许其继续享受该政策,直至其经营收入恢复到疫前水平;对受疫情冲击较大但未被强制关停的服务业企业减收社会保障金,待疫情结束后允许其继续享受该政策,直至其经营收入恢复到疫前水平。

  三、对服务业企业适度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对服务业企业实施适度的减税和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尽管大幅的减税和补贴会增加财政压力,但在特殊时期,必须采取特别之策。政府可以通过临时性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使服务业企业得以快速恢复运营、减小其生存压力和损失、降低其破产风险,从而达到推动社会经济稳定运行的效果。并且,减税和补贴政策应该是差别化的,即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强弱程度而采取不同之策。

  四、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

  由于服务业企业通常没有雄厚的固定资产作为信贷抵押,加之在疫情期间没有营业现金流的条件下,难以按照正常程序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政府应该协调国有银行做好对服务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确保其在疫情期间对服务业企业的到期债务实行延期偿还政策,对已经受信的贷款足额发放,并鼓励银行创新信贷工具,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具体针对性、多样化的信贷支持。

  五、大力优化服务业企业的营商环境

  政府应该以此次疫情为契机,进一步努力优化服务业企业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减少对服务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降低服务业企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物质成本;发挥好政府服务市场的职能,为服务业企业的用工、融资和投资等经营活动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在疫情期间,政府还应该保障生产和经营基本物资的流通,防止服务业企业因道路交通的阻断而陷入经营困境。

  六、科学开展服务业企业的复工复产管理工作

  随着疫情的发展态势趋于平稳乃至减弱,政府应该在卫生防疫部门的专业指导下,为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科学指导,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复工复产路径,并根据服务业企业的不同行业特点,有条件、差异化地逐步开展企业的复工复产管理工作。对于影剧院、游乐场等具有明显人员集聚特征的服务业企业,应该要求其暂时维持停业状态,待疫情风险消除后再开始营业;对于餐饮、零售、商业服务等居民需求较强的行业,可以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经营方式展开运营活动;对于物流、交通、仓储等对于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具有刚需特征的行业,应该在加强卫生风险防控的条件下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营。同时,在企业逐步复工复产过程中,政府应该持续做好防疫物资的生产和调配工作,切实保障口罩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有效供给。

本文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