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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信息“变脸”速度究竟可以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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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信息“变脸”速度究竟可以多快?

针对控股股东与受让方连夜“沟通筹划”并于次日凌晨达成的协议,捷成股份表示,鉴于双方尚存在分歧,因此决定不签署框架协议、终止推进本次交易

《投资时报》研究员 余飞

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信息“变脸”速度究竟可以多快?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捷成股份,股票代码300182.SZ)的行动表明,可以一夜,甚至半天。

2020年12月29日晚间,捷成股份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然而第二天一早,捷成股份却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筹划股份转让等事宜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这种异常举动引来监管机构关注,深交所随即向该公司下发关注函。回复函中捷成股份表示,在12月29日提交该公告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受让方连夜“沟通筹划”,并在12月30日凌晨达成协议。

有关“连夜筹划”的疑云未散,新情况又出现。面对披露控股股东质押、涉诉及债务情况的要求,捷成股份于2021年1月5日午间的回复和晚间公告中,又出现前后矛盾之处。

在1月5日午间的回复中,捷成股份明确声称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晚间却又公布了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的风险提示。

1月6日,捷成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终止推进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

这种异常情况,自然难逃监管关注。1月8日,深交所向捷成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控制权转让事项进行情况说明,补充披露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涉及的具体内容,并解释公告中所涉强制平仓风险前后矛盾,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一致、误导投资者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