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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违约德邦证券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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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违约德邦证券受重罚

证监会指出德邦证券存在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同时,核查发行材料不充分的问题也影响到该券商科创板保荐项目。

《投资时报》研究员 安然

震惊业界的“五洋债”违约案再次浮出水面,作为债券主承销商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邦证券)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此前的7月,证监会已对“五洋债”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8月,五洋债的评级机构大公评级因三年摊上12只违约债券,同时被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开出两大罚单,并被暂停相关业务一年。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除去五洋建设外,德邦证券今年唯一的科创板保荐项目诺康达也折戟沉沙,或与其尽调审核不严有关。

对于上述问题,《投资时报》向德邦证券发送沟通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承销审核存漏洞

国内首单债券“五洋债”欺诈发行被曝光的两年多后,作为主承销商的德邦证券所受处罚也尘埃落定。

据悉,2015年8月和9月,五洋建设分两期发行公司债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2017年8月14日,上交所公募债“15五洋债”回售过程中构成实质性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两期债券本息合计14.2亿元。2018年7月6日,证监会对五洋建设进行了处罚,五洋建设在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

2019年11月11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德邦证券作为中介机构在发债审核过程中的漏洞。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德邦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857.44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时任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25万元,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项目组成员给予警告,处于罚款15万元。

具体来看,处罚决定书详细列明德邦证券在五洋建设债券项目中存在的三大问题。

第一,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

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数额为30.0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30.51%。德邦证券的项目需要经过质控、合规、内核三道审核流程。在质控内核的初审意见中,本已应收账款在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的问题,并提请内核委员及项目组关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但项目组成员却没有实际查阅有关明细资料,没有充分调查企业的应收款项形成原因、收回的可能性等,仅仅根据对发行人的问询,就回复内部核查部门及内核委员会五洋建设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第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

五洋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38.9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9.55%。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发行人资产中占比较高的问题,项目组回复质控内核认为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取得了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此确定公允价值,具体形式、位置、价值确认依据均在评估报告中提及,并称已取得了这些评估报告。而实际上,项目组并未获取五洋建设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且东舜百货和华联商厦两处入账依据为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而非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德邦证券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项目组成员知悉,2015年五洋建设控股子公司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已签订协议,将东舜百货以大幅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向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可能会对五洋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但德邦证券未依照要求将此写入核查意见中。

部分债券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投资损失,主张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2019年5月14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了16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德邦证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超2200万元。

科创板独苗夭折

在项目审核流程中存在漏洞,也让德邦证券唯一的科创板保荐项目诺康达夭折。

在提交招股书后,上交所就迅速对诺康达关于客户集中度、客户业务销售情况的合理性上展开了第一轮问询。这也引发外界对该公司隐瞒关联交易、虚增营业收入的质疑。

在2019年6月21日,上交所启动的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中,首次督导涉及两家保荐机构,其中一家便是德邦证券。针对该次现场督导,上交所表示,在前期审核问询中,相关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等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清晰;对主要客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合同支付金额与服务内容匹配性、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性,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证据不充分等。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现场督导主要前往保荐券商而非申报机构进行核查。现场督导通过调阅资料、证据核对、人员约谈等方式,着重了解保荐机构对相关申报项目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核查把关是否到位,要求其作出相应说明或者补充核查;同时检查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落实、内部程序合规性、保荐工作质量等方面情况。

在督导结束不久后,诺康达即撤回了申请材料选择放弃申报科创板。

无论是证监会的罚单还是上交所的督导,都表明这德邦证券的审核机制存在把关不严、尽调不充分等缺陷。

德邦证券2018年年报显示,该公司投行业务在2018年有所下滑,仅完成1单IPO项目,1单新三板项目。固定收益类业务承销金额和项目也有所下滑,全年承销债券31次,承销金额132.67亿元。

此次受罚是否会对该公司投行业务的业绩产生影响?截至发稿德邦证券未对《投资时报》的沟通函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