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文明网 > 金融 > 保险 >

人寿保险信托的作用是什么?都有哪些优势?

条评论

人寿保险信托的作用是什么?都有哪些优势?

  什么是人寿保险信托

  家族信托(即私人信托)与人寿保险信托,两者都具备资产隔离、避免争产、保值和增值等功能。

  家族信托是一套金融与法律完美结合的私人财富管理的解决方案,充分利用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独一无二的法律关系,能够为委托人实现财产的隔离保护、财富传承及保值增值等功能,如隔离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防范可能的破产风险、减少继承纠纷、对特定人士进行长期关怀、防止财产挥霍等。

  人寿保险信托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再定期支付给信托受益人的业务。人寿保险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个分支。

  人寿保险信托与其他家族信托相比的优势:

  作为“保险+信托”的组合,人寿保险信托有着比保险、信托单品更大的优势。

  (1)人寿保险信托发挥了人寿保险放大杠杆的作用。以30岁的客户为例,投保保额1000万的终身寿险,趸交保费只要200-240万左右,杠杆高达4-5倍。

  (2)人寿保险信托变相降低了家族信托的门槛。享受了保险的杠杆后,30岁的客户只要花两百多万就可以购买保额1000万的终身寿险,就可以设立一个保险金信托,享受到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的功能。相较家族信托动辄3000万、5000万、6000万的门槛而言,保险金信托大大降低了专享财富管理的门槛。

  人寿保险信托在国内一般叫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一般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保险债权或者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即 “保险+信托”模式。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受益人或变更保险受益人为信托公司,然后委托人(投保人)再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双方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以指定信托公司作为保险受益人的方式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

  另一种是设立资金信托代投保人购买保险,之后保险金再回到信托,即 “信托+保险”模式。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和优势:

  1、财富传承功能

  信托与其他传承工具相比具有给付灵活、手续简便、具有私密性等优点。

  第一,给付灵活。信托可以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对象不限于亲属,甚至可以约定继承条件,有人形容它是“从坟墓中伸出的手”。

  第二,手续简便。信托可以绕过继承权公证,避免继承人因继承份额不均产生纠纷。

  第三,具有私密性。一旦信托设立,信托资产的管理和运用均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委托人没有义务对信托资产进行披露,而且受托人也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从而很好地保护了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信息不被披露。

  2、债务隔离功能

  第一,信托财产与信托委托人的债务隔离。

  第二,《信托法》明确规定了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这个功能我在第五十三讲、五十五讲、五十六讲中已经讲到。

  3、资金杠杆功能

  如果保险金信托架构采用的保险是终身寿险,当被保险人死亡时,进入信托架构的保险金金额相当于投保人所交保费的几倍,从而实现资金杠杆功能。

  4、筹划遗产税功能

  如果未来征收遗产税,那么进入信托的身故保险金已经是信托公司的财产,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分配给受益人时不作为投保人的遗产,按照国外目前的法规和判例,有可能不再征收遗产税。

  5、降低家族信托门槛

  家族信托门槛较高,保险是一种大众化产品,保险金信托即介于两者之间。相较动辄数千万元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通常仅需数百万元即可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