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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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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5、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三、交通事故起诉材料:

1、起诉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票据及证明材料;

4、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