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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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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去年10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通知》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称,将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同时,无论用户是否选择将“个人收款码”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其原有的“个人收款码”都可继续保留,不关闭、不停用。

  随后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都发布公告表示,“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升级后客户将享有更多权益。

  据了解,对流动摊位等经营规模小,或偶然发生经营收款的个人经营者,3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个人收款码”。

  相较于“个人收款码”而言,“个人经营收款码”可接受信用卡付款,更有利于拓展客源。

  另外,“个人经营收款码”还可获得账务管理、交易对账、特定营销等增值服务,支付机构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以开发更多服务选项。

  并且还能够更好实现交易风险防控,更有效地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个人商户及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