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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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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

古董是为人所珍视的古代器物,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珍奇物品。 在这上面沉积着无数的历史、文化、社会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任何一件其他的器物所无法取代的。 因为古董可以作为一种玩物,所以后来我们也称之为“古玩”。

古董是为人所珍视的古代器物,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
 
 
 

清朝以前,人们把珍贵的古物称为“骨董”,所谓“骨”,取肉腐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过去之精华。后来渐变为古董、古玩。实际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个意思,只不过由于时代的变迁,人们叫法不同而已。从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较来看,文物在时间的涵盖上要大于古董或古玩,因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现代或当代,只要是优秀的文化产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范畴。而古董和古玩则不然,现代和当代的东西不能称为古董和古玩。由于许多文物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价值,所以收藏爱好者又将其泛称为收藏艺术品。一件古代艺术品,对文物部门来说就是文物,因为它有文化保护价值;对投资者来说就是古董,因为它有增值价值;对收藏家来说就是古玩艺术品,因为它有艺术鉴赏价值。国家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对于非国宝级的文物,鼓励“藏宝于民”,并且允许民间依法流通,这为民间收藏事业的发展和古玩艺术品市场的兴起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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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直到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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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称,但尚无概括所有类别文物的统称。欧洲在17世纪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词,此词一说源于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从前的。另一说则认为英文这个字是直接来源于法文,开始作为名词使用时,主要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物,后来才逐渐发展成泛指各个时代的艺术品,其词义接近于中国所谓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说的 “有形文化财”,近似于中国所指的文物,但其涵义和范围又不尽相同。在国际社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 (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内容并不是等同的。从公约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ξζ1(单数),Εγ1(复数)一词,与中国所称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颁布的《埃及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埃及国土上出现的或与其历史有联系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实物,都属于文物 (ξζ1)。同时,还规定在一百年以内的有价值的实物,可根据文化主管部门的建议指定为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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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起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以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目前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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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当代中国根据文物的特征,结合中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把“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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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古玩圈玩的就是“估玩”,考的是鉴别的眼力。东西买错了就自认倒霉。甚至有人列举历史上个别名人造假贩假的事例,试图说明古玩收藏造假贩假存在的合理性,使不少人对古玩行制假贩假的行为熟视无睹。其实不然。古玩行不是不打假。买错东西对任何人都是痛。这种痛对追逐猎奇收藏的人来说不仅只是意味金钱的损失,这种痛曾使知名收藏家丧失名誉,丢尽颜面,落下心病,最后抑郁而终。这种痛也曾使无数兴致勃勃的爱好者初涉门槛就被灭杀兴致。作为制假贩假的受害者,古玩收藏界对任何制假贩假的行为都深恶痛绝。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这些制假贩假的行为在古玩行业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呢?除了利益的驱动,使制假贩假延续不绝外,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消费者姑息纵容。过去的岁月里,行家们买货走了眼是羞于颜面,归咎于术业不精,不敢张扬,秘而不宣,自动放弃了追究赔偿的权利。当今社会,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在买卖过程中,只要经营者提供虚假不诚实的陈述、允诺,以欺瞒手段,造成了购买人的经济损失,购买了假货赝品,购买人就有索赔的权利,古玩行也没有例外。所以,对恶意欺骗行为就应该积极采取索赔行动。一方面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净化市场行为出一份力量,让蓄意坑蒙欺骗不诚实者有所顾忌,无地容身。购买者在交易完成之后,要索取注明相关承诺内容的交易凭证。国营文物店等经营单位通常有古籍文物销售统一发票给顾客。私人间的交易如果销售人曾作出承诺,稳重起见就应该向其取得相应承诺的凭据或交易记录以备日后不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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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的收藏与鉴赏,是一项高雅的玩,一种有品味的玩,一种有文化的玩,一种背负历史、寻旧怀古的玩。古玩投资,属于艺术品投资的范畴。古玩的涉猎面十分广泛,门类十分庞杂。从材质来看,有木质古玩、陶瓷古玩、玉石古玩、珠宝古玩、金属古玩等等;从使用价值看,有古典家俱、有文房四室、有器皿用具、有梳妆饰品、有古代钱币、有书籍报刊、有烟标海报等等。古玩,犹如一个包罗万象的大市场,东西多得很,博得很,杂得很,玩法多得很。“盛世文物,乱世饥民”。国家繁荣向上,老百姓丰衣足食,古玩有市场。国家萧条混乱,老百姓衣食无着,没人有那个闲心来搞古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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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作为一种商品,它的特质集中地表现在两点:一点是古,具有历史重负的沧桑感,往往这些东西,是一个社会发展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最好见证;一点是有文化,有品味,具有艺术性。正是因为古玩作为商品的这两个最鲜明的特点,决定了在古玩某一领域淘金的专门人才,有可能在庞杂的良莠不齐的古玩市场中,赢它个罐满钵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