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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权新规外松内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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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权新规外松内紧

券商股权管理规定的修改只是放宽了主要股东的门槛,控股股东并未放松,券商实控权变动仍需监管核准,行业并购整合的难度依然较大。

本刊特约作者方斐/文

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3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下称“《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定,于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管理规定》不仅大幅下调股东门槛,如取消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净资产要求也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明文禁止对赌协议,明确股东“七不准”。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资本市场改革路径进一步清晰,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证券行业整体业绩确定性较强。

证监会此次修改后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从而提升监管效能,主要体现在修改证券公司股东管理规定,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将主要股东明确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降低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完善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新修改的股权管理规定对证券公司股东门槛适度降低,有利于吸引更多企业成为证券公司股东,增强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和提高竞争力。

在注册制和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证券公司肩负着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提供高效 金融服务,推动直接融资比例提升的历史使命。证券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自身资 源禀赋优势,向着市场化、国际化、差异化迈进。从长期看,证券行业受益于注册制推广下 的资本市场全面改革,从估值层面看,经历2020年下半年以来的调整之后,证券板块估值已回到1.68倍PB,处于较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