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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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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

  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备受争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期房”。这一制度最早出现于香港,最初的宗旨是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市化进程。1994年,内地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制度有其历史背景,但不可否认,其总体上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周世虹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商品房预售制度已弊大于利,改商品房预售为现售已经水到渠成。”周世虹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等风险。

  “由于公摊面积存在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房产商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等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和不断上涨。”周世虹建议,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制度。“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既能避免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害,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