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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受法律保护,非恶意举报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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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受法律保护,非恶意举报不追责

  近日,一则保险公司员工实名举报公司大量造假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2月24日,一名自称在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工作了16年的员工发布的举报视频登上热搜。当事人举报称:中国人寿黑龙江嫩江支公司总经理存在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等问题。同时,当事人还表示,因为举报公司领导,她受到了公司的打击报复,已被开除。对此,中国人寿方面有关人士表示:正在调查核实,有相关进展将及时回应。

  举报中的具体内容是否属实,仍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外界暂时无法断言。不过,在举报发生前,该支公司存在的长险短做、虚假经营,公司费用属虚假报销等问题,确实曾被黑龙江银保监局查处过。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人寿总公司介入调查很有必要,也合乎法律和情理。调查之下,此事的真相迟早会水落石出。

  与一起个案的调查结果相比,近期频发的企业员工举报供职企业不端行为的现象,无疑是更加值得关注的社会议题。

  要约束企业行为,制度规范与有关部门的主动监管当然起着主要作用。但是,外部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有一些肮脏的“小秘密”藏在外部监管无法触及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吹哨”者的存在,有十分重要的正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度层面上鼓励内部人士举报企业不端行为,对其提供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规则。

  国产电影《吹哨人》中,男主角就因为举报了公司项目存在爆炸风险,而被公司高层“全球追杀”。尽管电影的内容略显夸张,但内部举报者容易招致打击报复,是不争的事实。唯有正视这类人面对的这样现实困境,才能打破他们“不敢举报”的顾虑,让企业的不端行为曝光。

  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当时,文件提出:要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文件还指出:要建立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在地方层面上,深圳去年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吹哨人”受法律保护,非恶意举报不追责。

  制度建设虽然已在路上,但距离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鼓励和保护内部举报人,不能光等着制度完善,还需要有应急举措。对于具体的举报,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查实问题,同时给正当举报者提供保护。对于违规违法的相关公司和单位,更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