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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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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郑州市已经下发《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检测、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销售数量、批号等。

  通知指出,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管理,营业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凡发现辖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根据通知内容,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凡发现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通报批评并报送至疫情防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