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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如何,首次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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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如何,首次评价结果

9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公布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显示,96家参评券商中,27家获评A类,50家获评B类,19家获评C类。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中证协组织开展证券公司2020年度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包括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五类指标,是对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综合性评价。

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在参评的96家券商中,获得A类评价的有27家,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头部券商。获得B类评价的有50家,超过评价总数的一半,包括中银国际、东方财富、华安证券、华金证券、江海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等。另有19家获得C类评价,包括爱建证券、大同证券、国海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世纪证券等。

中证协介绍,本次执业能力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

执业能力评价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中证协将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通过执业能力评价发挥好自律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相平衡的发展理念,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能力型的发展转变,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激励约束有效、行业竞争良性有序的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