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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的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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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的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

  8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振业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水岸花园等商品房项目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汕合作区的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看,《通知》在建立差别化销售价格指导机制方面,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合作区管委会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合作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在实施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限购方面,《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1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

  企业购买商务公寓的,按照企业在合作区纳税额确定可购买套数。购房截止之日起近12个月在合作区纳税总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10套;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15套;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20套。属于合作区引进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其产业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受纳税额限制,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5套。

  另外,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围。

  《通知》还提及,2020年新核发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优先面向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四镇户籍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对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分批次销售,第一批次面向四镇户籍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销售,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其他人员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总体上看,此次深汕合作区的政策,出现了几个重要的变化。第一、落实了差别化的价格指导政策,对于12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也要纳入到深圳市房管部门监管体系中。第二、明确了企业认购商务公寓的政策,这是最大的放松之处。政策明确认购套数和纳税额挂钩,对于纳税额超过500万的,则可以认购最高20套商务公寓。第三、落实优购政策,对于12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优先面向合作区四镇居民和就业人员。

  严跃进认为,这个政策实际上是明显有放松的迹象,即对于商务公寓项目放开的购房资格,企业等单位也可以认购,甚至允许认购20套。这个政策说明当前深汕合作区商务公寓或面临去库存的压力。在个人购房限制为两套的情况下,此类物业或面临去库存的新压力。此前深圳也发文明确,即今年7月份的《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这也说明商务公寓正进入停增量、去存量的导向。当然,由于此前深圳升级了本地户籍的购房政策,所以预计会有一波购房需求进入到深汕合作区。从房住不炒的角度出发,此次深汕合作区明确了本地户籍等人口等优先购房的政策,有助于保障购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