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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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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原县委书记熊德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德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