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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机构农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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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机构农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考评

 银保监会今天(6月12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从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面分别制定农险业务经营条件。凡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本地开展农险业务,无需向监管机构进行经营资格申请。

  二、提高农险业务经营标准。2016年修订后的《条例》在取消农险市场准入审批的同时,仍然保留了保险机构经营农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规定要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知》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能力、农险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业务经营标准。

  三、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为同步做好改革的协同配套工作,《通知》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农险经营的退出机制:一方面,保险机构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的,应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另一方面,《通知》规定,对于保险机构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接受新业务,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农险经营综合考评机制,对保险机构农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考评,评估结果将作为农险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