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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这些门店可有序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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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这些门店可有序恢复经营

  来源:健康湖北

  3月16日

  丹江口市发布了

  关于商业门店恢复经营的通知

  这些门店今起可以恢复营业

  详情如下:

  关于商业门店恢复经营的通知

  (第二批)

  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商业门店恢复经营,现就第二批恢复经营门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

  从2020年3月17日8:00起

  二、门店类别:

  全市商超、生活类用品、电商、食品加工小作坊、蛋糕店、无接触餐饮配送店、卤制品店、奶茶店、化妆品店、快递物流店、理发店、五金店、农机店、通讯店、车辆维修店、洗车店、服装店、建材店、室内装修店、花卉店、电器店、各类车辆销售店。

  三、有关要求: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佩戴口罩上岗。

  (二)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杀,监督顾客佩戴口罩,查验顾客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店购物,提倡使用支付宝等无接触式付款,支持鼓励开展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经营模式。

  (三)恢复营业门店若发现疫情防控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以上符合类别的门店恢复经营后,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履行职能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相关门店有序、安全经营。其他商业门店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擅自营业者,将按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丹江口市商务局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丹江口市交通运输局

  丹江口市科技和经信局

  丹江口市住建局

  丹江口市农业农村局

  丹江口市公安局

  丹江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丹江口市民政局

  丹江口市邮政公司

  2020年3月16日

  昨日,郧阳区也发布通告

  17日上午8时起

  将有序恢复市场秩序

  关于有序恢复市场秩序的通告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恢复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凡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沿街门店,自3月17日8时起可有序恢复经营。以下限制清单内的行业疫情解除前不得恢复经营: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

  二、凡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沿街门店,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方可复工营业。食品经营(含生蔬、水果)、食品加工(含熟食店、压面店)门店,及具备打包、配送、外卖等无接触式条件的餐饮单位须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农资、农机类门店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宾馆、酒店、商场、农贸市场(活禽市场继续关闭)须向区商务局提交备案;理发店须向区卫健局提交备案;通信、手机销售、家电维修行业须向区科技经信局提交备案;服装、鞋帽、日杂、百货、家电、五金交电、摩托车销售维修等其他沿街门店和商户须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汽车维修、汽车清洗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交备案。

  三、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恢复经营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到位”。经营中,必须控制好人员流量,市民必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有序排队,方可进店购物。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调度,乡镇政府对复工营业的门店负属地管理责任。所有恢复营业的门店,必须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承诺事项,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暂停营业,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监管备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涂  亮  7228315

  区农业农村局

  李  勇  18963932211

  区商务局

  肖海霞  7306218

  区卫健局

  付  勋  18907287810

  区科技经信局

  郭盛郴  18772990735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彭  波  15897826986

  十堰市郧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此前,3月15日

  丹江口市发布

  关于商业门店恢复经营的通知(第一批)

  以及郧西县发布

  关于有序恢复县城市场秩序的通告

  丹江口市

  关于商业门店恢复经营的通知

  (第一批)

  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商业门店恢复营业,现就首批恢复营业门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从2020年3月16日8:00起。

  二、门店类别:从事销售粮油、副食、水果、母婴用品、农资、文具等生活生产物资的经营门店。

  三、有关要求: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佩戴口罩上岗。

  (二)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杀,监督顾客佩戴口罩,查验顾客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店购物,提倡使用支付宝等无接触式付款,支持鼓励开展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经营模式。

  (三)恢复营业门店若发现疫情防控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其他商业门店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擅自营业者,将按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丹江口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5日

  郧西县

  郧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县城市场秩序的通告

  (第39号)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城区分类分时有序恢复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类分时有序恢复市场秩序

  1。 从3月16日零时起,城区新合作超市上津路店、新合作超市康富路店、寿康永乐超市、丰融超市、武商量贩超市、乐福生活超市(东方社区对面)、盛世年华生活超市(盛世佳苑3号楼)、农资店开门经营;汽车维修店、  理发店可以采取预约方式服务。

  2。 从3月18日零时起,城区粮油食品店、蔬菜水果店、农贸市场(活禽市场继续关闭)、无接触餐饮配送、母婴用品店、生活类用品小型门店、烟酒副食店、文具店、电商、快递物流恢复经营。

  3。 从3月20日零时起,除限制性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恢复经营。限制性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疫情解除前不得恢复经营。限制清单内的对象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堂食类餐饮、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等。

  4。 疫情解除之前,城区废品收购门店不得营业。

  二、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恢复经营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到位”。经营中,必须控制好人员流量,市民必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方可进店购物。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调度,城关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经营有序。

  2020年3月15日

  来源:十堰市郧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郧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丹江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