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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则新闻,刷新了人们对"疫案潮"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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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则新闻,刷新了人们对"疫案潮"周期的

2月25日,广西玉林电视台一则新闻,刷新了人们对刑事案件处理周期的认识。

当地法院在半天时间即完成了一起涉疫情刑案的立案到宣判,而该案从案发到判罪,整个司法流程仅花了5天。有网友评价,“犯事的人还没反应过来,就当上罪犯了。刑事案件可以快到这种程度?”

澎湃新闻梳理自疫情发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全国21省市法院办结的65起涉疫刑案发现,玉林法院的情况并非个案,甚至还有耗时更短、全程仅3天的。这65起案件主要为口罩诈骗、妨害公务等犯罪的案件,涉疫案件法院立案到办结的平均耗时为3天,整个刑事诉讼流程平均约14天。截至2月29日,已有至少75名涉疫案件被告人获刑。

自中央部署及两高发布“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的规定以来,各地司法机关在疫情之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办案效率。相关专家表示,此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等司法政策,以及智慧法院、网上开庭等互联网新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全面铺开运用,助推了此次疫情之下的司法“超速度”。

在及时从严的有力打击下,司法机关正面对一波“疫案潮”。据官方数据,截至2月24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查处涉及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2万起,刑事拘留4260人。有刑事法官表示,法院将继续以高效率“迎战”接下来的涉疫刑案潮。

多地“超快”判涉疫首案,刑事流程最短3天

2月7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理了此次疫情中全国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在澎湃新闻统计到的相关案件中,该案中当事人张某,也是全国第一位利用疫情在网上卖口罩诈骗获刑的人。

随后,全国多地法院陆续披露审结的涉疫“首案”。

2月7日,浙江首案在宁波鄞州区法院审结。2月10日,湖北宣判全国首例暴力抗检妨碍公务案,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刑期。2月12日吉林宣判疫情以来全国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接着,广东、安徽、河南、山东、云南、湖南等多省出现当地涉疫首案。

在同一地区内,各地司法机关纷纷贴出当地的首案标签。

如2月21日上午,湖北荆门钟祥市人民法院对钟祥市公安局2月上旬侦破的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开庭宣判,17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荆门市公安局通报称,“该案从立案侦办、移送起诉到开庭宣判,仅历时13天,是钟祥市公检法机关联手打击涉疫情犯罪,快侦快结、快诉快判的首起案例。这也是荆门市战疫以来宣判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三日之后,2月24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中宣称,当日该院开庭并宣判的一起哄抬口罩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案,为该市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且,“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不到五天。此案的圆满快速审结,严厉打击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彰显了法律权威。”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这些案件通报中,伴随“首案”传递的信息还有一系列的“快速”。“快侦快捕,快诉快审”。“从快”被贯穿了涉疫案件的刑事诉讼全程。

2月7日,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进行口罩诈骗案。都市快报报道称,该案案发于2020年2月3日,警方于2月5日将在微信上诈称有口罩卖的嫌疑人应某抓获,2月7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宣判,判处诈骗了六千余元的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该案从案发到宣判,仅仅5天时间。

一周之后,玉林电视台报道,当地法院仅花半天时间即完成了一起妨害公务案的立案到宣判全程。2月14日,广西容县人韦某婷外出到该县黎村镇黎村圩购买生活用品,经过疫情防控监测点时,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暴力抗拒工作人员做登记、测量体温的工作。次日,韦某婷被刑事拘留。17日,韦某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批捕。18日容县检察院受理容县公安局移送的审查起诉,同日提起公诉。19日,容县法院收案、立案,当日上午韦某婷被宣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期徒刑六个月。案发到宣判,全程历时也仅5天。

而在2月22日,广西都安法院审理的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中,被告人韦某铭2月19日下午驾车强闯疫情管制执勤卡点,当天即被抓获归案。2月21日都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将其批捕,随后提起公诉。2月22日,都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韦某铭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这起3天办结的刑案,被都安县委宣传部称为“神速”。

澎湃新闻梳理了2月7日至2月29日以来的65起公开披露的涉疫刑案,发现在短短的22天时间内,已有75名被告人获刑。20余省市的65家法院,宣判了当地的首例刑案。其中法院立案到审判的耗时平均为3天。65起案件中,刑事诉讼全程的耗时为14天。大部分案件在案发第二日启动了刑诉侦查程序。

三项制度“组合拳”加快流程

“如此迅速的将一名被告人变成了一名罪犯,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各项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成面对高速的司法效率,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当天收案,半天办结。快到这种程序,确实容易让人担心是否会影响实体公正。”曾担任刑事法官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兴利也对澎湃新闻说。“但是,刑诉法确实只规定了公检法各阶段的最长办结期限,对于最短可以什么时间办结,并没有规定。”

刘京成介绍,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花一月甚至数月侦查,检察院有固定的审查起诉周期,法院一般赶在三个月的审限内办结,一起刑事案件的终结花上小半年很正常。其中,还有送达、鉴定、通知律师阅卷等各种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甚至可以拖上一年或数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广西容县法院副院长梁东丽在接受玉林电视台采访时,对法院何以“超速”办结,进行了解释,“我们通过提前介入、快速立案、快速审理等措施办理该案。在查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如此看来,是‘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两个制度在叠加起作用。”肖兴利介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而作为新修刑诉法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增加的速裁程序,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也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等。法官可以“一步到庭”,在开庭当天,将被告人传唤或提押到庭后再送达起诉书,直接开庭、当庭宣判。

此外,由于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铺开,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都有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被告人可以及时的在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阶段,法官只需要审查被告人签署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即可。

“快的原因,主要是‘认罪认罚从宽’及配套的速裁、法援制度。可以说,只要没有侵害辩护权、阅卷权等被告人及辩护人各项权益,基本上想多快就多快。”一位前检察官介绍。

“疫情期间的案例,案件类型比较集中,常见多发的为诈骗、妨害公务、销售伪劣产品等等,刑期也都比较轻。公检法机关集中优势力量办这类案件,当然也办得快一些。”肖兴利介绍,“涉疫案件快审快结,可以及时向社会宣告哪些行为已触犯刑法,指引公众在疫情期间正确行为,从而起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效果。所以案件的迅速处理,就是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疫情情势,各地司法机关响应积极。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便已制定《关于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对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行为,要快审快判。”五日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亦出台类似指导意见。

2月10日,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就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困难”与“便捷”

实际上,疫情之下,司法机关要做到“依法及时”办结程序复杂的刑事案件,也并非易事。

2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和湖南的另外5家法院同时宣判了一批涉疫案件。不同的是,天心法院的案件涉及两起犯罪。1月27日晚,被告人黄某波酒后驾车欲从小区禁止出入口通行,与保安发生冲突,随后殴打保安及不配合警方调查。天心法院查明,黄某波此前曾因酒后驾驶受处罚,随后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天心法院刑庭庭长刘煜告诉澎湃新闻,对于这起案件,法院为尽快办结可谓“克服了很多困难”。

首先,黄某波原本于2月3日已经取保候审,2月14日法院立案,发现黄某波虽在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但由于其触犯两罪,且根据其行为应当从严从重,不能判处缓刑,遂决定立即收监。由公安民警执行逮捕。

而此时由于全国已有三所监狱出现了新冠肺炎感染情况,长沙市看守所也提高了安全警戒级别。民警只得带黄某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却又因检测医院并非卫健委授权医院,遂又换去指定医院检测。几经周折之后,黄某波终于进入看守所。

随后法院等待并审阅了黄某波律师的辩护意见,终于可以开庭了——看守所、法院等多点连线,隔空审理。

这时却又发现,看守所内不能使用手机,而法院原计划网上开庭使用的“云上法庭”系统只能使用手机。

好在,此次疫情之下网上开庭“大爆发”,法院对各种互联网审案技术进行了“大练兵”。如杭州共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新一代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阿里云智能及其合作伙伴的“云间庭审”系统,二者皆供法院免费使用。

“我们马上用‘云间庭审’系统进行替换,这个软件既可以用手机又可以用笔记本电脑。”天心法院技术部负责智骅告诉澎湃新闻。“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庭审,我们常备了三种开庭系统,不同系统应对不同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澎湃新闻统计到的65起已宣判涉疫案例中,至少有33起案例提到使用了网上开庭系统。据法制日报报道,仅2月3日至2月17日,全国各级法院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立案10万件,网上开庭1.1万次。

刘煜介绍,根据中央和省法院要求,目前疫情扩散态势得到了有效抑制,但每个人思想上不能丝毫懈怠,下一阶段,将继续依法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破坏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而法院的审判效率也将继续保持疫情期间的高水准,迎战接下来的“疫案潮”。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截至2月24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查处涉及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2万起,刑事拘留4260人。

据新华社26日从最高检获悉,截至2020年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6144件8243人;受理审查逮捕1673件2010人,审查批准逮捕1430件1688人;受理审查起诉1167件1431人,审查提起公诉869件1029人。

这意味着,随着疫情的逐渐减弱及治愈者出院,上万名疫情期间的犯事者,将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属于他们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