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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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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孙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月24日,四川阿坝州茂县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孙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四川阿坝:一男子猎捕1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获刑12年

警方查获的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某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独自一人在黑水县先后五次猎捕野生动物11只,经肢解后秘密运回家中存放。2019年9月18日,警方在孙某家中的两个冰柜中查获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经鉴定,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均来源于偶蹄目麝科,分别为林麝和马麝,均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

被告人孙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肢体四十二块予以没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听到判决结果后,被告人孙某表示不上诉。

本案审判长、茂县法院院长林尚华表示,结合本案具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多,情节特别严重,经济价值高,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特点,故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从严惩处判决,从源头向社会敲响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警钟。